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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    公示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6-25
【字体:
开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认真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县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教委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2008年开县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开教发[2008]26号)文件精神,巩固上半年已取得的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现将期末及暑假期间的治理乱收费有关工作提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按时结算费用。本期结束前,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各校必须与学生或家长结清费用(包括学生参加高考、中考所缴的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

二、补助经费按时到位。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免补经费”,中职教育“普惠制”学生和“五类生”的补助经费,在本期学生离校前必须全部落实到位。

三、严禁教育乱收费。严禁截留应退学生的费用及“免补经费”;严禁学校和教职工趁期末之机巧立名目乱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含面试)和收取考试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禁学校租借场地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组织补课和培训。

四、严查重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各校必须实行领导包年级、包班级、包教师跟踪负责,落实教育乱收费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教委将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成效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和学校校长任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乱收费,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今年的各种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学校校长,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给予取消评先、评优、评职资格,或进行逆向调动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育  收费  管理  通知

抄送:重庆市纠风办、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下载:开教发[2008]27号

公示信息录入:nzc    责任编辑:n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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