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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各中小学、幼儿园、县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建立责任制度,建立以教育为基础,制度建设为核心,以督导评估为手段的师德师风工作机制,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
二、在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过程中,要将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从教行为六条规定》结合起来对照自查,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和法制教育学习活动,增强广大教职工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各校在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时,要同贯彻《中共开县县委教育工委、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以“向开县抢险救灾保护学生优秀教师群体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师德师风集中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教工委[2005]4)文件精神相结合,树立良好师德师风,切实担负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重要责任,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各校在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时,要同党中央部署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加强领导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