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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宣传部,教委(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教 基 [200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搞好学习宣传
《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的高度,指出了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实施途径和保障措施,是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纲领性文件。为此,各级宣传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集中当前一段时间,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举办辅导学习讲座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对《实施纲要》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学习,切实增强对学习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此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网络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广泛宣传《实施纲要》的精神实质,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和落实《实施纲要》的社会舆论氛围。市里将于近期举行学习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研讨会。
二、切实开展调查研究
各地和学校要发动和组织各方力量特别是中小学的广大教师,广泛开展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以总结经验,摸清问题,找准对策,为取得工作的实效奠定坚实基础。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还可就《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及相关问题设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