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强督导评估,建立表彰奖励机制。要将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要定期进行表彰奖励。结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的评比工作,定期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推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 上一页 [11]
开县教育委员会 Copyright © kxedu.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地址:重庆市开县较场坝52号 邮政编码:405400 网站制作:开州园丁科技 网站备案:渝ICP备05000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