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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作者:开县教育…    文章来源:开县教育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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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市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问题的

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06年春季学校收费按新的规定执行,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渝教财[2006]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经办人的责任。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收费  通知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月17日印

 

 

 

 

 

 


渝教财〔2006〕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

学校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2005年12月26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市将于2006年春季开学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该项改革包括四项内容: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目前,市教委、市财政局经认真研究、测算,草拟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送审稿),待市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

为维护社会稳定,请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立即通知所属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2006年春季开学前,不准提前预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涉及“两免一补”的学生一律不准收取教科书费;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农村女童一律不准收取作业本费和其中的住宿生住宿费,违者将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下载:开教发〔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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