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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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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开教办[2006]4号

 

开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属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基[2006]4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

一、明确意义

各中小学要贯彻教育创新和课程改革理念,鼓励师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配合新课程的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县教委成立开县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县教育技术物资装备站,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姜伯成      县教委主任

副主任      张文桂      县教委副主任

            唐晓泉      县教委副主任

            何如茂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  员      陈香柏      县教委教育科科长

            张理明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周先富      县教委财务科科长

            宋定科      县教师进修校校长

            何庆祖      县教育技术装备站站长

            黄金成      县教育技术装备站副站长

办公室联系人  徐  杨  (电话:52291682   13068381926)

此次评选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校务必认真组织本校开展并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申报表必须于4月10日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中小学 自制教具 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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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学仪器管理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助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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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渝教基[2006]4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举办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委直属中小学:

根据中国教育学会、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仪所[2005]19号)精神,现就2006年上半年举办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和意义

贯彻教育创新和课程改革理念,鼓励师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配合新课程的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在本次评选活动的基础上,选拔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参加2006年下半年举办的第六届全国自制教具的评选和表彰 。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自制教具的评选工作,市教委成立了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学仪器管理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欧可平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

副主任   彭智勇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

赵为粮   市教委副主任

成  员   万  力   市教委基教处处长

隗建勋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邓  睿   市教委财务处处长

张  荣   市教委职成教处处长

万明春   市教科院院长

杨德清   市教学仪器管理处主任

黄永贵   市教学仪器管理处书记

张子元   市教委基教处调研员

李白燕   市教学仪器管理处办公室主任

陈德光   市教学仪器管理处装备科科长

此次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县和委属中小学务必认真组织本地区中小学和本校开展自制教具评比活动,在选拔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1、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自制教具选活动方案

2、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学生)自制教具评选作品申报表

3、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能手评选申报表   

 

二00六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中小学   自制教具    评选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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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教育部教育学会、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教育部基教司、各区县(自治县、市)教仪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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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含综合实践活动及特殊教育,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全国、全市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二、奖项设立

1、本届评选活动对参评自制教具设立一、二、三等奖。

2、本届评选活动设团体一、二、三等奖。

3、本届重庆市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增设自制教具能手奖。

4、本届重庆市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增设组织奖。

5、由组委会在参评作品中推荐优秀作品20件,全国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5名,参加第六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和表彰活动。

三、评选条件

1、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3、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

被推荐人选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活动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推荐人选在历届全国自制教具活动中曾获得过奖励(一、二、三等)。

2)被推荐人选在市级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或省级教研活动中曾获得过一、二奖。

4、组织奖条件

1)参评单位(区、县[自治县、市]、委直属学校)在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成绩显著。

2)积极参加本届评选活动,组织工作好。

3)在本届市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评选办法

1、以各区县、各委直属中小学为参评单位。各参评单位均可推荐不多于20件自制教具(其中学生作品不少于1件)参加评选。各参评单位可申报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3名。

2、材料初审。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向组委会报送作品评选材料。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审查参评作品资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组委会在重庆教育网公示10天,无异议后该作品即正式获得参评资格。

3、正式评选。根据初审教具内容和数量,由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各参评团应由领队和参评作者组成。在作品正式评选时现场操作、演示、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按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经组委会批准确认。

4、获奖的作品按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分别计入参评单位团体总分。

5、重庆市自制教具能手由组委会按评选条件确认。全国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由组委会择优推荐。

五、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参加评选的自制教具申报者应填写《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教师、学生)作品申报表》(见附件二);申报重庆市自制教具能手者应填写《重庆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附件三)。以上各申报表均需由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自制教具组织奖的单位应提供开展自制教具活动的书面报告,作为评奖的参考材料。

2、各种申报表一律用A4纸打印。作品的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要尽可能详细明了,并用图示配合说明,也可报送实际使用状况的录像带或光盘。

3、申报表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送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7号重庆市教学仪器管理处,邮编:400020)。信封注明:“第二届重庆市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材料”。

 

 

下载:开教办[20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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