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学校、本委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06]10号)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各校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坚定不移地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顺利实施。我委再次重申,凡顶风违纪乱收费的学校,一经查实,严肃惩处,决不姑息。按照管理权限,示范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转发 义务教育 经费改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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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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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财〔2006〕1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委直属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落实,一是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是在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将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到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三是要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培训,要对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进行辅导,及时审核汇总农村中小学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学校预算制度;四是要广泛宣传,要把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五是要加强保障经费的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平调。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一,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在开学时只能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260号)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学生住宿费,除此之外,学校、班级、教师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费用;第二,取消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借读费项目;第三,严禁中小学校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严禁以改制为名高收费;第四,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坚决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学生保险、体检由提供服务部门向学生直接收取;第五,严禁中小学校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第六,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为学生提供蒸饭服务,不得收取蒸饭费。对学生食堂,学校要加强管理,不得承包给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学生就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第七,学校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等;第八,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人数的30%。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必须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地方和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示范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ΟΟ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 义务教育 经费 改革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2月24日印
附件:
教财厅〔2006〕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自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认真按照国务院要求,研究实施方案、落实分担资金、制定配套办法,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现农村中小学春季开学在即,为确保开学前将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保证新机制顺利实施,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责任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工作重心和工作精力的安排上,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作为头等大事,“一把手”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按照中央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统一要求,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建立责任制,“倒计时”地予以落实。近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除相应承担完成本省规定的各项任务外,还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主动深入到基层的教育部门和农村中小学校,及时了解情况,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二、积极协调落实专项资金。为保证新机制的顺利实施,2006年春季中央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的预拨资金已于1月上旬全部安排到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按照本省新机制实施方案,将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应承担资金在开学前统筹落实到县,并明确要求县分解到学校。要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校量大、面广、基础薄弱的特点,与当地有关部门一起,尽量把工作做得细一些,确保学校开学时能及时、足额使用专项资金。对有特殊困难的地区和学校,要特事特办,采取特殊办法予以保证。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一旦出现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问题,马上有相应的解决办法,不能因资金不落实而影响学校正常运转。
三、指导农村中小学编制2006年预算。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要求,正确指导实行新机制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在春季开学前编制好2006年度的经费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数据要实,安排要细,使用要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汇总当地农村中小学预算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入当地财政总预算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思想上、观念上和方法上努力适应改革的要求,抓住此次改革的有利时机,督促农村中小学逐步建立起规范的预算制度。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实施新机制的地区,要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目,从今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等。暂未实施新机制的地区,仍按“一费制”办法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并严格公示。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
五、尽快完成省内培训工作。各地要在2月底以前,组织完成本省的培训工作。培训的重点是对中央政策和本省的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对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进行辅导,对经费使用、管理和规范收费行为提出要求。要通过培训,确保实行新机制地区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校,正确理解和执行中央政策。培训面要宽一些,培训的内容要细致、可操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和帮助县级教育部门把培训工作延伸到每一所农村中小学。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重点抓好三个阶段的宣传工作:一是在春季开学前,全面宣传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要保证将教育部、财政部印制的宣传卡发到实施新机制地区的每一个学生手中,将招贴画在所有农村学校张贴。二是在“两会”前,主动向本省的“两会”代表、委员们进行专题汇报,提供有关宣传材料,内容包括: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财政部、教育部出台的配套政策和做法,本省新机制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三是抓好新机制实施后的跟踪宣传。要组织相关新闻媒体的记者,深入农村、学校,进行形式多样、富有深度和特色的报道,积极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进展,挖掘典型,暴露问题,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组织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住从现在到春季开学这段关键时期,结合实际,对省内教育系统的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对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工作不认真、不过细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我部将于2月10日至25日,分7个小组,对今年实施新机制的15个省份(西藏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督查重点是各地实施方案制定情况、2006年春季预拨资金到位情况、学校收费规范情况和政策宣传情况等。具体时间和安排行前另行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九日
下载:开教发[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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