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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开教基[2006]6号
作者:开教育委…    文章来源:开教育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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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开教基[2006]6号

 

开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属学校: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的通知》(渝教基〔2006〕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你们遵照执行:

一、市教委《关于重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的通知》出台了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九条禁令”,各校应尽快组织学校教职工认真学习,同时在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尽快形成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重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的通知》的方案,于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报教委教育科。

三、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委关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九条禁令”,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即日起,凡是没有按照“九条禁令”规范办学行为的,县教委将严查重处。

四、县教委将于三月下旬对全县中小学执行市教委《关于重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的通知》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市教委《关于渝北区实验中学重庆市七十一中学沙坪坝区沙坪坝小学违反补课规定的情况通报》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 中小学   规范办学△   转发  通知

----------------------------------------------------------

抄送: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县委、人大、县府、政协办公室,乡镇社会事务办,县级分管领导

----------------------------------------------------------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17日(印250份,同时网上发送)

 

 

 

 

 


渝教基〔2006〕1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市教科院、委属各中小学:

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开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我委重申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请遵照执行。 

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暂行办法》,纳入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的学校只能按“一费制”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要求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学生住宿费,除此之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主城九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服务性收费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以校为单位的“三限”政策,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学校在职教职工为有关机构代办保险等业务,代收体检费。

2、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严禁组织升学考试;高中招生坚持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会考“两考合一”,严禁擅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提前违规招收学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更不允许对其他学校优秀学生实行非正常转学。

3、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4、严禁节假日违规补课。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一、二年级均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高三年级在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下,学校可利用周六开展培优补差活动;严禁中小学校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开展有偿补课活动,同时,校园内应禁止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面向中小学生办班收费。 5、严格学生用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联合编制的用书目录征订教学用书,严禁学校集体征订学生教辅资料。

6、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和考试。学校要统筹各学科教师的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各年级的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中学生控制在1.5小时以内;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全区县(自治县、市)的统考统测,不得以抽查抽测成绩对学校进行排队;小学阶段应逐步将考试命题权下放到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小学生和进入“课改”的初中生,应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学业成绩评定逐步全面实行等级制。

7、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活动。中小学严禁开展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学科性“奥赛”活动;严禁通过竞赛活动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和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和商品等。

8、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更不允许借办班之名乱收费;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保障学生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高中侧重文、理分科不得从高一年级开始进行。 

9、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惩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教师;严禁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中、高考升学率。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照上述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市教委直属学校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查处。是市级重点中学、示范初中、示范小学的,要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资格的处分,并根据基础教育管理权限,市教委将直接处理或建议处理相关责任人。

 

 

                              二○○六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素质教育  规定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9日印

附件:

 

 

 


渝教基〔2006〕1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渝北区实验中学重庆市七十一中学

沙坪坝区沙坪坝小学违反补课规定的情况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委直属中小学:

今年春季开学以来,全市认真贯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逐步规范办学行为,收到了初步的成效。3月9日,我委发出《关于重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的通知》( 渝教基[2006]11号),重申了“严禁节假日违规补课”等九条规定。3月11-12日,我委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区县和学校禁止节假日补课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对渝北区实验中学、重庆市七十一中学、沙坪坝区沙坪坝小学等三所学校违规补课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渝北区实验中学3月11日上午组织初三、高一、高二年级学生违规进行补课,在我委督查组到校查实并通报渝北区教委后,违规补课行为得到纠正。3月12日,渝北区教委对该校违规补课情况在全区进行了通报,随后,区教委决定对实验中学校长丁如全停职检查。

经查实,3月11日,重庆市七十一中学违规将教室出租给民办教育机构(树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和沙坪坝文化艺术学校)对学生进行补课。3月11日,沙坪坝区沙坪坝小学五年级部分教师和学生、六年级部分教师和大部分学生在学校附近的金科文化教育学校违规补课。沙坪坝区教委及时研究处理,并对两所学校违反补课规定的情况在全区中小学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沙坪坝小学校长李世伦停职检查。

对近期反映到市教委值班室的其他补课投诉电话,我委已经及时反馈给有关区县教委,请区县教委及时调查处理,予以纠正。 为此,市教委明确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我委《关于重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的通知》,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广大中小学校要以此为戒,坚决纠正违规补课现象,认真规范办学行为。

二、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教行为。管好在职在岗教师,做到不组织本校学生开展有偿补课活动,不为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生源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和查处追究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学校和教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引导家长和学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正确选择。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投诉,坚决维护相关规定的严肃性。对顶风违规的行为,要对学校及其责任人严肃查处。

四、加强和完善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首先要坚持条件,严格审批,依法取缔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其次,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学校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层次和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违规△  情况  通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14日印

下载:开教基[20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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