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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中小学会计人员的通知
作者:开县教育…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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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开教发[2006]6号

 


开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推荐中小学会计人员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制度改革,确保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减少中间环节。经教委和财政局共同商定,请示县府领导同意,决定教育经费由县教委对中小学直接管理,不设中间管理机构,现将中小学财会人员选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会人员的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中学以校为单位、小学以学区为单位,每所学校配置1名专(兼)职会计人员,依法行使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二、财会人员的基本条件

总体要求是专业化、电算化、年轻化。

1、要求思想素质好,敬业爱岗,坚持原则,思维灵活,对工作认真负责、细致,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乐于为教育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2、所选人员除熟悉会计业务外,必须会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用计算机记帐、编制预算、决算及其他各项统计报表。

3、原则上要求具有中师毕业以上学历。对原会计业务特别熟悉,会计算机操作,工作又认真负责的人员,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对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得超过35周岁。

4、所有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县财政局举办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会计资格从业证,持证上岗。

三、对财会人员的任免办法

无论是原任会计人员,还是新任的会计人员,按新的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进行集中培训后上岗。对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报教委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按《会计法》的要求进行聘用,试用不合格者由学校重新推荐人选。

四、时间要求

各中小学要按此通知要求推荐会计人员, 4月10日至12日将推荐结果报教委计财科。

附表:开县中小学会计人员推荐表                               

 

 

二○○六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推荐 学校 会计 通知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4月7日印

                                            (共印230份)

下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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