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开教发[2006]4号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学校: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努力完成安全稳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教育稳定、和谐、健康发展。现将《开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稳定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市教委办公室、安稳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综治办、县安监局,并翟平、玉先、重新、永吉
开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在教育经费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强化学校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全面实现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县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开县府发[2006]1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实际,经县教委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学校(民办学校考核参照执行,由教育科牵头)。
二、考核原则
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全县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评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事故控制指标占40分,安全管理占20分,工作开展占40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一)否决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考核为不合格单位,取消其年终评比资格:
1、校园里年内发生杀人、抢劫、强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治安案件的;
2、校园里年内发生火灾、师生群体性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3、年内组织师生集体外出等大型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瞒报、谎报或迟报事故;发生重大或重特大安全事故,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进行善后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完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扣分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得分的基础上给予扣分:
1、因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差,被市、县教委通报批评的,扣10分;
2、未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并未向师生公告扣5分;
3、无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扣5分;
4、不按通知要求参加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缺席一次扣2分;
5、不按时上交有关安全稳定工作材料、反馈信息的,缺一项扣2分。
(三)加分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得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
1、单位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被县级表彰加3分、被市级表彰加5分(以文件为依据);
2、年度内创建为“安全文明校园”(含已创建为安全文明校园)的,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
2、年度内师生集体食堂创建为“县级合格食堂”加3分、创建为“二级食堂”加4分、创建为“一级食堂”加5分,创建为“市级示范食堂”加8分。
3、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经验,被县教委《安全工作简讯》刊载推广的,每件加2分。
(四)考核方式
教委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学校自查自评与组织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2006年12月31日前,各校将本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教委安全保卫科。
四、考核结果运用
1、每年根据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考评情况,县教委评出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200名。对先进集体按得分高低分别评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0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25个,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县教委予以奖励,先进个人在评职、晋级时享受加分。
2、各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考核所得分值,折算计入县教委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之中。
3、被否决的或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向县教委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引咎辞职,主要领导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在一年内不得提职、晋级、评优。如因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而酿成性质恶劣事故的,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办法从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