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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
开教发[2006]4号
作者:开县教育…    文章来源:开县教育委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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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开教发[2006]4号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学校: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努力完成安全稳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教育稳定、和谐、健康发展。现将《开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稳定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市教委办公室、安稳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综治办、县安监局,并翟平、玉先、重新、永吉

开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在教育经费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强化学校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全面实现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县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开县府发[2006]1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实际,经县教委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学校(民办学校考核参照执行,由教育科牵头)。

二、考核原则

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全县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评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事故控制指标占40分,安全管理占20分,工作开展占40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一)否决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考核为不合格单位,取消其年终评比资格:

1、校园里年内发生杀人、抢劫、强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治安案件的;

2、校园里年内发生火灾、师生群体性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3、年内组织师生集体外出等大型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瞒报、谎报或迟报事故;发生重大或重特大安全事故,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进行善后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完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扣分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得分的基础上给予扣分:

1、因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差,被市、县教委通报批评的,扣10分;

2、未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并未向师生公告扣5分;

3、无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扣5分;

4、不按通知要求参加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缺席一次扣2分;

5、不按时上交有关安全稳定工作材料、反馈信息的,缺一项扣2分。

(三)加分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得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

1、单位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被县级表彰加3分、被市级表彰加5分(以文件为依据);

2、年度内创建为“安全文明校园”(含已创建为安全文明校园)的,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

2、年度内师生集体食堂创建为“县级合格食堂”加3分、创建为“二级食堂”加4分、创建为“一级食堂”加5分,创建为“市级示范食堂”加8分。

3、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经验,被县教委《安全工作简讯》刊载推广的,每件加2分。

(四)考核方式

教委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学校自查自评与组织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2006年12月31日前,各校将本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教委安全保卫科。

四、考核结果运用

1、每年根据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考评情况,县教委评出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200名。对先进集体按得分高低分别评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0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25个,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县教委予以奖励,先进个人在评职、晋级时享受加分。

2、各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考核所得分值,折算计入县教委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之中。

3、被否决的或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向县教委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引咎辞职,主要领导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在一年内不得提职、晋级、评优。如因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而酿成性质恶劣事故的,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办法从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开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标准

分值

校自查得分

县检查得分

备注

事故控制指标

(40分)

重大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事故(40分)

校园里发生杀人、抢劫、强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校园发生校舍倒塌、楼道楼梯间踩踏、火灾、师生食物中毒等,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该项考核得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40

安全稳定工作管理

(20分)

组织领导

(6分)

学校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将其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有保证工作需要的专项工作经费。

3

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配齐专兼职安全保卫干部。

2

建立治保、调解、消防、护校、应急等内保组织;充实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

工作机制

(8)

学校目标责任人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内容、要求明确,形成学校党政总揽全局,统一协调,师生全员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完成安全稳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3

建立了定期研究、总结、汇报机制,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通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部署工作,坚持月报制度,重大紧急情况不迟报、漏报、瞒报,形成长效机制。

3

建立工作检查、考评、督办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与安保人员、班主任、学生及家长层层签定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标准

分值

校自查得分

县检查得分

备注

安全稳定工作管理

制度建设

(6分)

建立门卫值班、守楼护院、夜间巡逻制度。

2

建立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车安全、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危化物品安全等管理制度。

2

坚持执行常规安全日检制、环境卫生消毒制、食品进货登记制、饭菜质量偿检制、消防巡查登记制、学生路途护送制、伤亡事故报告制、安全工作月报制等“八项”常规安全管理制度。

2

工作开展

(40分)

三改一排

工作

(5分)

2006年底前,全部排除村校危房。

1

2006年底前,完成学校师生集体食堂改造任务,并达到合格以上等级食堂标准。

2

完成改造中心校饮水设施任务。

1

完成改造中心校旱厕任务。

1

防火工作

(5分)

学校重点部位、场所应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安装报警装置,完善警示标志,畅通消防通道。教学楼、师生宿舍楼每楼层配备灭火器2个,应急灯1个;电教室、网络室、实验室、图书室、师生集体食堂每处配备灭火器2个;新建校舍必须安装消防栓。一般村校灭火器不少于2个,并完善警示标志。

3

无危旧、裸露用电线路;加强燃气管网维护;生活锅炉必须年检。

2

交通安全

工作

(5分)

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校园显著位置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专栏。

1

开展了学生返家返校乘车安全工作,切实掌握学生返家返校流向、流量情况,与学生及家长签定了返家返校乘车安全责任书;有禁止学生搭乘非客运车辆和超载车的醒目标牌。

2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了校车定期保养、维护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为校车购买第三责任险和乘坐险;落实“三况”登记、派车登记、车辆出行情况登记制度;聘请年龄50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思想素质好、驾驶经验丰富、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的人员作为校车驾驶员。建立和完善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与驾驶员签定了安全责任书。

2

下载:开教发[20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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