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示 | 教育信息 | 教育研究 | 教育技术 | 招生考试 | 教师之窗 | 家长学校 | 在线留言 |  · ·
栏目导航
教委文件
政策法规
上级文件
热点排行
· 关于转发“两基”迎国检档案建档基本内容及工作… (4939)
· 开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 (4557)
· 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加强编制管理工作的… (4178)
· 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开县人事局开县职称改革… (3642)
· 开县财政局  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乡镇教育体制调… (3120)
·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2495)
· 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中小学会计人员的通知 (2491)
·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 (2359)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市开县教育网 >> 政务公开 >> 教委文件 >> 文章正文
开县教育委员会    开县卫生局关于做好“五一”节前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开教办[2006]13号
作者:开县教育…    文章来源:开县教育委员会 开县卫生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4-25
【字体:

开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开教办[2006]13号

开县教育委员会    开县卫生局

关于做好“五一”节前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学校: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按照县政府召开的“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和工作部署,对切实做好“五一”节及前后期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校要高度重视“五一”节前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各校要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落实专人分管,教委实行科室包乡镇(街道)学校、委领导包片督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二、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放假前,各校要结合实际,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师生集中开展以食品卫生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常识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加强自查,全面排查校园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些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建设不规范,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提供的餐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较大。针对学校食品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放假前后,各校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中小学食堂基本卫生要求》和《重庆市中小学合格(示范)食堂验收标准》,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或复查行动。一要对学校食堂、超市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学校食堂、超市必须办理以校长为法人的卫生许可证;学校食堂、超市必须实行目标管理,严禁承包;学校必须与食堂、超市从业负责人签定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边责任;食堂经营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身体健康检查,持证上岗;食堂、超市管理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副校长或后勤主任,食堂管理员必须是学校正式职工。二要对学校食堂食品“管理流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格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严格食品储存离地、分类存放,严禁生、熟食品混装,完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食品加工时,各类食品清洗池标识明显,原料与半成品分开,成品分类盛装;食品发放坚持饭菜质量尝检制和食品管理人员同意发放签字制度,确保师生饮食安全。三要对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放假前,各校要以食堂卫生为重点,认真做好食堂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厕所卫生、住宿生宿舍卫生和校园环境卫生的检查整改工作,杜绝脏、乱、差现象。四要对学校食品卫生常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校要健全并落实食堂库房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粗加工管理、烹调加工管理、面食制作管理、凉菜制作管理、配餐管理等制度;建立并完善卫生检查、消毒、疫情报告制度和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重视和加强人为投毒防范工作;建立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专项档案。

四、严格奖惩,加强督查。“五一”节前、节中、节后期间,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乡镇(街道)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教育助理员牵头,组织卫生、安监、工商等单位对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并于2006年5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县教委安全保卫科。县政府将组织卫生、食药监、工商、教委等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专项和交叉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食品卫生达不倒重庆市农村中小学食堂基本卫生要求,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的,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校   食品卫生   安全   通知

抄送:市教委安稳办,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下载:开教办[2006]13号

文章录入:nzc    责任编辑:nzc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开县教育委员会 Copyright © kxedu.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开县较场坝52号 邮政编码:405400
    网站制作:开州园丁科技 网站备案:渝ICP备05000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