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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开教人[2006]92号
开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转发开县人事局开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在全县事业单位试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属学校、委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开县人事局开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在全县事业单位试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方案报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制幼儿园结构比例标准参照小学相应类型的结构比例标准执行。 二、各校应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意见》,广泛宣传、制定工作方案,摸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勤人员人数及各类人员的技术职务等级等有关信息,避免遗漏和差错。 三、《开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应按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勤人员顺序造册,一式四份,此表中的“类别”指三类人员,“职级分为正高(研究员)、副高(中学高级或高级讲师)、中级、初级。《开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审批表》一式四份。两种表册均要报送纸质和U盘。 四、示范学校,重点学校必须提供命名文件原件。 五、各校必须于2006年8月1日前报教委审核、县人事局审批。 附:开县人事局开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在全县事业单位试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管理的意见》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开县人事局文件
开人发[2006]10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县 人 事 局
开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事业单位试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
结构比例管理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实行指标控制转为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保障,以实现人才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配置为目标,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评聘分开原则。通过评审或考试,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范围内,聘任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被聘人员按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坚持因事设岗原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岗位层次,分解岗位职责,合理设置岗位。
3、坚持职数限额与最高级别相结合原则。各单位根据规定的结构比例确定专业技术岗位限额。明确主系列和辅助系列岗位,高级岗位数应以主系列为主,其岗位数额、最高职位的设置不得超过县人事局规定的岗位职数和职务层次。
4、坚持竞争择优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打破职称聘任中的平均主义。
5、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结构等因素,定期调整岗位设置,对竞聘上岗人员和落聘人员及时调整有关待遇,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确定
(一)确定结构比例。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性质、任务、现有规模、发展需要、专业技术队伍状况以及单位编制、工资来源渠道等综合因素,严格按照同类事业单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核算出本单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
(二)科学设置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标准,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系列、职务等次、数额进行合理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考核目标。
(三)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均可列入基数。对于超编单位,按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对于未超编单位,按编制数扣除10%的工勤、管理人员数计算或按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对于同属一个主管部门而专业技术人员不满10人的单位,合并计算。
四、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程序与结构比例管理办法
(一)设置程序。一是组建班子。各单位成立由行政领导、人事(政工)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职改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制定方案。各单位对现有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设岗原则和拟定的结构比例幅度范围,岗位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任职资格,制定设岗方案,填报审批表。三是核定审批。各单位将岗位设置方案、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名册、编制数批文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事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完善设岗审批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管理信息系统。
(二)管理办法。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控制数额实行备案制度,由县人事局统一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分级负责实施。原则上3年为一个调整周期,非特殊情况不得提前调整,随意增加岗位总量,突破结构比例。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取得
(一)考核确认。凡符合渝职改办[2001]285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人员,经过单位考核称职以上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县人事局确认,高级报重庆市人事局确认。
(二)组织评审。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学历、职称外语、计算机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市、县人事局批准成立的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人事局行文批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三)以考代评。凡国家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评结合。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参加市、县人事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参加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一)聘任原则。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县人事局核定的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范围内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与该岗位专业、职务等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勤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必须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试且合格后,方可聘任;特殊岗位职业应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二)聘任程序。一是公布岗位。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空缺岗位、岗位任职条件、职责和要求;二是申请聘任。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公布岗位,由本人书面申请,交单位按聘任条件审查后,决定竞聘人员; 三是考核测评。由单位组织考评小组,制定量化细则,根据竞聘人员年度岗位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按测评结果和岗位确定聘任人员;四是张榜公示。各单位对综合考评结果及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五是签订聘约。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为三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县人事局完善相关手续。
(三)聘后待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岗位聘任后,于签定合同之次月起,在聘期内享受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和相应福利待遇。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从事专业技术管理的行政领导或职员,可执行其现任岗位工资,也可以选择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没有从事专业技术管理的行政领导或职员,不与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挂钩。
(四)聘后管理
1、严格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要接受单位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续聘、辞聘、低聘的重要依据。
2、职务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晋升条件后,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考试、考核或评审,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人员变动。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因工作需要调动的,调动后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岗位,由调入单位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聘任,无岗位空缺,调入单位不得擅自聘任,其工资待遇按重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跨系列或变更专业调动,不得按原取得的任职资格套转聘任,一般应在一年试用期考察的基础上,先按新的职务系列标准,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岗位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因晋升、降职、工作需要、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其他原因,单位可自主决定调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相应职务,或聘用到非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5、签订合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因上述原因,岗位职务调整,按规定重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聘任具体问题的处理
1、已聘人员。对原已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县人事局原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掌握。
2、破格人员。按破格条件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占用单位岗位数额,在结构比例范围内聘用。
3、引进人员。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副高级以上)或接受安置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军转干部,由单位申报,经县人事局批准后,增加专项岗位限额。
4、超岗单位。现已超过结构比例标准的单位,应通过调整、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未达到结构比例标准的单位,应严格控制聘任数量,逐年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从2006年6月1日起全县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管理。2006年9月底全面完成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数额的审批工作。
(二)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制定措施,稳步推进。按照规定科学设岗,合理确定结构比例,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聘任程序。对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没按要求设岗,擅自决定增加岗位总量,扩大结构比例的单位进行严肃批评,坚决予以纠正;对在申报评审资格时弄虚作假,聘任职务没按条件和程序进行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附:1、《开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
2、《开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审批表》
3、《开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开县人事局
开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2006年6月20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 岗位设置 结构比例△ 意见
开县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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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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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岗位设置(%)
|
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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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正高:副高:中:初
|
|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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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示范高中
|
3
|
33
|
45
|
19
|
1:11:15:6.3
|
|
重庆市重点中学
|
2.5
|
30
|
45
|
22.5
|
1:12:18:9
|
|
完全中学(含职业中学)
|
2
|
25
|
40
|
33
|
1:12.5:20:16.5
|
|
市级示范初中
|
1
|
15
|
40
|
44
|
1:15:40:44
|
|
县示范初中
|
0.5
|
10
|
46
|
43.5
|
1:20:92:87
|
|
城镇初级中学
|
——
|
8
|
46
|
46
|
1:5.8:5.8
|
|
农村初级中学
|
——
|
3
|
40
|
57
|
1:13.3:19
|
|
小学
|
市级示范小学
|
——
|
2.5
|
53
|
44.5
|
1:21.2:17.8
|
|
县示范小学
|
——
|
2
|
50
|
48
|
1:25:24
|
|
城镇完全小学
|
——
|
1
|
40
|
59
|
1:40:59
|
|
农村完全小学
|
——
|
0.6
|
35
|
64.4
|
1:58.3: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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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开教人[2006]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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