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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开教办[2006]18号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学校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开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教办[2006]36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决定从2006年6月25日起至9月10日,在全县中小学集中开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1、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以来学校存在的消防违法建筑;
2、学校在建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
3、库区移民迁校工程;
4、原来存在建筑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消防机构处罚后一直未整改到位的建筑。
二、整治内容
1、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使用用途的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核准擅自变更的;
3、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使用用途后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未按校园防火要求配齐灭火器、安装应急照明灯、设置报警装置、完善警示标志、畅通消防通道或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瘫痪停用的;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清理一批消防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工程和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曝光一批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存在严重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使建筑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做到“三清”,即学校建筑物消防设施设备数量及其运行状态清;学校建筑物规模、特点、安全状况情况清;校园消防违法建筑底数清。学校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新建校舍必须设置消防栓,校园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中小学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06年6月25日开始,2006年9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6月25日至7月5日)。各校要结合实际,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并于2006年7月10日前将方案报县教委安全保卫科。2、广泛宣传、营造声势。3、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迅速组织人力对校园消防违法建筑,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及运行状态,学生校外出租屋消防安全状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7月6日至8月15日)。各校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对照此次整治行动的内容、目标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查是否建立了学校建筑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制定了整治方案;查是否建立健全了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完善了校园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开展了实战演练;查本单位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违法行为,对建筑消防手续不全的要主动进行补办;依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经常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有效,并有维护、检测报告;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存在的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经费和整改责任人。对今年县政府通报的书院初中、郭家初中、赵家初中、丰乐中学、温泉中学、陈家中学等六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学校,暑假期间,县教委牵头,消防及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学校督促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完善后,学校要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报县教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现场检查阶段(2006年8月17日至8月31日)。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采取“一查、二看、三试验”的方法对各中小学建筑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即查建筑消防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看建筑性质和用途是否与审批情况相符、消防通道是否畅通,试验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对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手续不全的,必须责令限期补办;对教学楼、师生宿舍楼、集体食堂、厕所等通道堆积物品或在通道口安装卷页门、防盗门等,必须责令单位限期拆除;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人员、经费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依法追究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责任,切实提高学校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总结通报阶段(2006年9月1日至9月10日)。各校要针对前段时间专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向师生、社会公布专项整治结果。县教委将对各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曝光一批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存在严重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本次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教委成立由教委主任姜伯成任组长,其余委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委安全保卫科,教委副主任程黎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雷有权、吴顺志、周先富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校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校要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技能。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二是对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存在严重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三是加强教育培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定期到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提高师生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
(三)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教委将组织力量对各校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干扰、阻碍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整治不力、消极应付,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实施责任倒查。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信息。各校要落实专门人员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总结书面材料。9月20日前,各校要将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写出专题报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消防 整治△ 通知
抄送:市教委安稳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并翟平副书记、重新副县长
下载:开教办[200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