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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物价局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
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各学校:
为了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减轻学生负担,维护学校稳定,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教委渝价[2007]510号文件,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转发给你们,该文进一步明确扩大了对学校用水电气价格的优惠范围,明确了具体价格政策、操作办法及执行时间,请遵照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发改价格[2007]2463号文件
二○○七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水电气 价格 通知
抄: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财经委,县政协经济委,县发改委,县水利农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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