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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校舍修建和房屋维修管理的通知
各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舍修建和维修改造管理,切实纠正举债发展的错误观念,有效制止超计划、超规模、超投资的错误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设投资计划
各中小学的校舍修修、房屋维修等,新建、改建投资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县教委、县财政局、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下达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工程投资和改变项目建设内容。
二、严把工程造价关和基础工程施工审核关
各中小学的建设项目,以学校为业主聘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预算,报县教委参照有关价格信息和开县建筑市场的工程造价,严格实行工程造价上线控制。在教委审核的上线控制下,由项目业主依法进行招标。在施工建设中,严把基础及隐蔽工程检查、变更、处置签字关。对基础和隐蔽工程的增减及工程量必须事前报告县教委。由县教委派出的有关人员现场会同甲乙双方负责人和现场代表共同签字才能作为以后工程结算依据。严防在基础施工中作弊增加工程量,增加建设工程投资。
三、严格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制度
从2007年起,学校所有建筑工程,都要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房屋建设竣工验收后,学校要及时与施工企业办理竣工决算,并将决算资料报县教委,由教委委托有资质且信誉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公正审计,以审计结论意见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以及固定资产记账的最终依据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审计的依据。对小型校舍修建投资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及房屋维修项目,由县教委负责审计。
四、签订廉政责任书和投资包干责任书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学校法定代表人都要与县教委签定廉政责任书和投资包干责任书,谁超支谁负责,学校法定代表人除承担经济责任外,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八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校舍 修建 投资 管理 通知
抄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
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建委,
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下载:开教发〔200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