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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全县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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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严格全县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全县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落实市教委、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财[2007]72号)和县教委《开县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开教发〔2007〕33号)、《关于加强校舍修建和房屋维修管理的通知》(开教发[200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中小学基本建设程序中重要环节的操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建设投资计划管理

各中小学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县教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部门下达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工程投资和改变建设内容。项目学校法定代表人要与县教委签定《投资包干责任书》、《质量安全责任书》、《廉政责任书》。未经县教委同意,凡超计划投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规划设计管理

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一经确定,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经县教委同意。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须经县教委和学校审核同意后择优选用。地质勘察单位及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应由学校推荐县教委审查同意。

三、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

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对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工程承包方式及结算办法必须报县教委审查同意,工程承包合同须经县教委审查备案。

四、严格工程造价管理

各中小学建设项目,由学校推荐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或有资质的预算员,报教委审核同意后,对工程进行预算。在县教委审核确认的上线控制下,由项目学校依法进行招标。在施工建设中,严把基础及隐蔽工程检查、变更、处置签字关。凡基础和其他隐蔽工程的项目增减,必须事前报告县教委规划建设科,由县教委规划建设科委派专人现场会同甲乙双方负责人、监理人员和现场代表共同核实,且共同签字认可后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在基础施工中作弊,擅自增加建设工程投资者,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五、严格施工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实行业主负责制,教委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每一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指导。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由学校推荐,县教委审查后方能认可。

加强安全防范,将建设项目安全切实纳入工作范围。项目开工之前,由施工方制定施工安全规定和措施,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

六、严格工程款拨付管理

建筑工程必须按规定实行保修,留工程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按进度拨款的工程每次须经教委审定工程进度后方能拨款。

七、严格工程决算管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学校及时与承建单位办理竣工决算,并将决算资料报县教委,由教委委托有资质且信誉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以审计结论意见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二○○八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基本建设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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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县纪委,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人大教科文卫委,政协社事委,监察局

呈送: 翟平副巡视员、永吉副主任、有国副县长、光艮副主席

抄送:县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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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开教发[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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