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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 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好阳光体育运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渝教督[200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县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为迎接市今年10-11月的督导检查作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意义
促进学校对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更加重视学校体育工作,使阳光体育运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增强师生的健康意识,提高师生身体素质。
二、专项督导检查时间安排
各中小学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自查,并于5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教委基教科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本。6--9月县教委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专项督导检查对象及内容
1.全日制小学、中学是否按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授课。是否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课程中统筹安排。
2.班主任是否掌握学生体质状况、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严格学生体育活动的考勤记载,并把体育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3.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能否得到落实,学校是否每天安排课间操,对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安排课外体育锻炼。是否定期组织课外、校外体育活动,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是否每年组织一次大多数学生参加的运动会,是否有开展体育活动的安全要求与措施。
4.学校是否建立体育运动项目代表队或课外兴趣小组,课余体育训练是否有计划、并做到经常化;体育代表队在全国、市、区县比赛中获奖情况。
5.学校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体育教师,体育教师是否享受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是否落实运动服装、鞋等劳保待遇,是否有相关措施开展教师培训,每个体育教师能否按规定要求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6.学校是否按国家、市级分类配备目录要求设置体育场地、配备体育器材和教学需要的各种教具、挂图等。相关场地、器材是否符合国家、省级有关规定,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并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的安全进行。
7.学校是否有校长负责体育工作,并将体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中。体育经费是否能确保学校体育工作正常运行。
8.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
四、专项督导检查形式
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由县教委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工作记录,现场抽查与座谈、问卷调查和随访等方式进行。
五、督导检查要求
(一)各校要把自查与学校体育的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把自查过程作为推动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工作水平的过程,通过自查使学校体育工作真正得到加强。
(二)在自查工作中要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边查边改,并根据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进行复查,确保督导检查取得实效。
(三)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联系人:李海滨
联系电话:52218029
电子邮箱:cqkxjyk@163.com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中小学 体育 督导 检查 通知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印
下载:开教督【200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