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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级家长学校示范校”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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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县 妇 女 联 合 会   

开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开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县级家长学校示范校”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妇联,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根据《县妇联、县教委、县关工委关于对开县家长学校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的意见》(开妇发[2004]20号)的要求,每两年由县妇联、县教委、县关工委联合检查、验收、确认、命名一批“县级家长学校示范校”。为了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推动我县家庭教育工作大发展,现将2008年度“县级家长学校示范校”的命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08年4月15日前

二、申报对象:全县已建立家长学校的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私立中小学

三、上报地点:县妇联办公室(县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A栋1楼)

四、申报条件: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牌子、有领导班子。家长学校委员会在行政上服从所在地党政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乡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和关工委的指导。

2、办学指导思想端正,任务明确,并能有效开展家庭教育,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引导家长转变观念,树立新时期的育人理念。

3、配有一支事业心强、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做到教学有书面计划,确保课堂效率和教学质量。

4、建立健全必要的考勤、评比工作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建立完整的学员花名册、学习效果登记册、先进学员登记册,学员论文(心得体会)册。

6、家长学校在校生的学生家长本着志愿的原则,每人申购一册《重庆市家长学校系列教材》。

7、每学期保证对家长授课不少于三次,十个课时,听课人数达90%以上;有效开展家教知识宣传活动不少于二次,办《家教园地》专栏、专刊不少于三期。

8、家长学校办学历史三年以上,每年撰写家教论文1篇以上。

9、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家长学校骨干教育培训班学习。

五、其它事宜

申报学校要如实填写“县级家长学校示范校”申报表,县妇联、县教委、县关工委将根据各校的申报材料,结合各校日常工作开展实际,于2008年5月底前命名一批“县级家长学校示范校”。

附:开县2008年“县级家长学校示范校”申报表

开县妇女联合会                 开县教育委员会 

 

 开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8年3月19日

 

 

报:市妇联儿工部,市教委,市关工委

下载:开妇发〔2008〕8号
文章录入:nzc    责任编辑:n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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