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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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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毕业生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08]9号)精神,结合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中职招生工作的目标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结构优化调整的迫切要求,是我县由人口大县向人力资源强县转变的重要途径。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突破口,加快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全县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各校要站在促进全县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对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遵照县委、县府对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发展“1+3”战略要求,和县教委提出的“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比例85%左右,普职高结构比例5:5,力争全县中职在校生规模突破10000人”目标(2008年我县中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为确保今年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我委根据各初中毕业生学校发展现状,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下达送生目标任务。各校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要适当扩大比例。将任务分解到各教学班,落实中职送生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中职送生任务。

二、落实责任,硬化措施,确保中职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中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统筹全县中职招生工作。各校要建立相应机构,落实“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主任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2008年中职招生工作。

(二)加强工作联动,严格招生管理

进一步加强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联动”机制,做到普职招生统一制定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利用资源和统一组织实施。在县中职招生办公室统筹管理下,全县中职招生工作实行统筹计划核定、统筹信息发布、统筹招生宣传、统筹志愿填报、统筹新生录取和统筹学籍注册,实施“四定”办法(定招生学校资格、定招生人数、定专业设置、定招生成本),严格招生管理, 规范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招生行为。

1、严格学校资格,合理控制所数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跨区域招生必须是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的规定,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招生学校资格报批制度,严格审查中职学校招生资格,控制参与中职招生学校规模,避免招生学校良莠不齐,防止招生欺骗欺诈行为,依法保障学生正当权益,确保学生接受优质中职教育。凡需在我县开展中职招生的县内外中职学校及招生专业,根据《重庆市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南》(以下简称《招生指南》)和《重庆市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须经我委审查而确认的学校及专业。

被确认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须在我委统筹管理和指导下,统一到生源学校规范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招生政策宣传。凡未经我委审查认可的县内外中职学校,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接纳进校组织招生宣传,不得向其提供初中毕业生信息和向学生发布其招生信息。

2、坚持正确导向,强力招生宣传

各校要牢固树立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观念,切实转变人才观、就业观,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学校,确保中职送生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月上旬,我委统一集中组织中职学校到生源学校规范开展中职招生宣传。

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确定专人抓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通过设立中职学校招生宣传窗和中职招生咨询室,张贴《名录》和宣传职业教育的标语,发放《招生指南》,召开学生动员会、家长座谈会、专题报告会等方式,进学校、进家庭、进街道、进社区,全面宣传党和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准确宣传政府资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中职学校减免学费、定额补助生活费和住宿费以及向重点优质中职学校倾斜的惠民政策,及时宣传今年中职招生政策和信息,确保学生和家长对中职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从2008年春季起,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提前分流进入中职学校学习,中职学校未经我委同意也不得提前进入生源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同时,县内中职学校《招生简章》须经我委初审后报市教委审定;县内外中职学校在我县招生宣传广告须报我委备案,并送工商部门审批后方予以发布。

3、精心组织报名,准确填报志愿

根据市教委“普职联动”要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仍实行“一生一卡一号”和“一卡多录”。基教科统一采集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信息,统一编制初中毕业生考号;职成教科统一采集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的信息。

考生基础信息的采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各生源学校应悉心指导学生填涂信息卡,正确如实填报,避免中职新生重复注册和因重复注册导致资助资金的流失。

全市中职学校志愿分两次填报。第一次报名和填报意向志愿时间与普高报名同步,于5月5日5月10日在生源学校集中进行,实行普职不兼报,即凡报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填报中职学校,报考中职学校的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中职考生志愿意向表请各校录入中招办编制的报名软盘后,一并交中招办。正式中职志愿的填报,待《招生指南》下发后再指导学生填报。第二次报名在教委职成教科集中进行,填报时间7月下旬至9月下旬;主要对象是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及第一次采集报名信息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和往届生。

4、合理确定成本,净化招生秩序

规范秩序,纯洁市场,戒防中职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将按市教委要求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别的中职学校招生经费支出情况,合理确定县内外中职学校招生成本,统筹管理,集中考核奖惩。

(三)加大工作考核,严格实施奖惩

根据工作重心转移,我委将进一步健全中职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完善中职招生激励机制,将县内中职招生学校和送生学校完成目标任务的绩效和规范中职招生秩序纳入学校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完成中职招生、送生目标任务和招生行为规范的学校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中职招生、送生目标任务或招生行为不规范的学校或个人,予以戒勉或处罚。

三、严肃纪律,规范行为,确保中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招生、廉洁招生、公平招生的观念,把规范中职招生秩序同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结合起来,建立权责一致、严密有序的惩防机制。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中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严禁擅自发布广告;严禁虚假片面宣传;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或买卖生源;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中介参与招生;严禁中职学校采取虚假、谎报等违法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中职学生专项资金;严禁生源学校及教师暗箱操作,向中职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

我委将进一步建全和完善中职学校招生行为自律制度和中职招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制度,着力中职招生行业自律,畅通学生和家长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同时,我委将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会同县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惩戒非法中介招生和买卖生源行为的执法联动,视有偿招生为商业贿赂,强力惩治中职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中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追究当事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开县2008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下载:开教职成﹝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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