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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8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 知
各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县属学校、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发[2008]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0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2008年中小学招生考试方案和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县2008年县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为指导,积极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实施原则
我县2008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体现改革、协调均衡、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稳步推进、规范管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招生规划与全县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人口流向相适应的原则。
三、组织管理
全县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在县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我县2008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由开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普通中小学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宣传、考试考务及其他有关招生考试等工作,由县中招办具体负责(开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中招办见开教发[2008] 号文)。各乡镇(街道)成立以乡镇(街道)领导为组长,教管中心主任、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尤其是涉及到学校布局调整的乡镇(街道),应加大招生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周密思考,精心组织,细致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
四、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继续坚持小学、初中招生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取消小学毕业统一考试,小学毕业考试与评价由学校自行组织。
2、凡在同一乡镇(街道)有多所初中招生或涉及到学校布局调整需要进行生源调配时,相关乡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和教管中心主任要周密制定初中招生方案,切实肩负起本区域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的职责。
3、继续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86号令、市教委渝教基[2003]50号、[2004]4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全日制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做好进城镇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工作,纳入本地区招生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确保落实。
4、进一步重申:各地各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初中招生选拔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报名条件
具有重庆市正式户口和学校正式的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07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户口不在我市、但在我县学校借读的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两考合一”考试,可申请在就读学校借考,凭县教委出具的成绩证明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或到我县普通高中择校就读。
2、考试方式、时间及计分办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查科主要指地方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音乐、美术、实验操作等,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考试继续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采取合堂分卷。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闭卷考试。
思想品德、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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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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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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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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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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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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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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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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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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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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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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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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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历 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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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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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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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8:45-9:00听力试听
9:00-9:20听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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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分办法: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试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2006]5号文件“体育考试成绩要按一定比例记入中考成绩总分”要求和《重庆市教育委员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08]1号)精神,中招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
3、各学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4、各科试题难度:继续坚持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想品德、历史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缩小考试范围,降低考试难度,不出偏题、怪题。
5、考场设置
“两考合一”组织形式:以相对集中的形式组织,有关考场设置、考务安排、评卷、录取等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6、毕业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颁发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或“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学校考查、考核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未合格者;
(5)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007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7、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
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由教委提供试题样卷,由学校于6月3日下午自行组织考试、阅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之一。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计划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仍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根据开县府发[2008]12号文件印发的《开县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状大城区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的高中办学规模,适度缩小农村普通高中的高中办学规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作适应性调整(具体招生计划以下发的文件为准)。指导性计划招生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4]215号)精神执行。
2、报名登记。
(1)招收对象:普通高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其他学校毕业生及校外青年。
初中毕业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高一级学校(有残疾者除外)。
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初中毕业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等以上;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
(2)考号编排:按市教委要求,我县考生考号编排样式统一为:829×××××××,其中第4、5位为学校代码,第6至10位为考生顺序号。初中毕业生考号作为学生参加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的有效凭证。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其他考生,学校代码统一为“99”。
(3)报名登记时间:各学校报名在2008年5月5日—10日进行。5月11日—13日各学校到我委中招办交报名盘、学生报名志愿表、报名汇总表,并完清报考费。
(4)报名地点: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其他学校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5)报名软件:请各学校到开县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3、志愿填报
(1)今年首次报名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仍互不兼报。
(2)志愿选择:报考2008年普通高中类的考生,要填写由县教委印制的《开县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志愿表》。考生应严格按《开县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志愿表》的填写要求,在学校和家长的指导下自主选择填报各类志愿,教师不能包办代替。
4、录取办法
(1)由县中招办统一组织和统筹。严格按志愿分批次录取的原则,所有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均按照填报志愿顺序、县划定的录取线统一进行录取。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县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调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县中招办统一印制。高中学校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各送生学校,再由送生学校发给考生或其家长手中。考生凭准考证和由中招办制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9月底前招生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到基教科办理高一新生学籍。
(3)降分、加分政策仍按渝教基[2001]34号规定执行。为加大中小学科技教育力度,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市科协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比赛、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技模型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等级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可降5分录取。按照《中共开县县委、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开委发[2007]62号),我县农村独生子女报考县内高中,持县计生委审批同意的“资格表”,独生子可享受加5分,独生女可享受加10分的优待。同时,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权重:在综合素质评价公民素养、道德品质达到“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到“A”等的学生,在“重高指标到校”的学生中加10分。各校应严格把握政策,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再按程序办理加分。
5其他项招生
(1)“重高指标到校”招生。进一步扩大指标到校学生比例,将县内市级重点中学开县中学、临江中学的高中统招计划以不低于3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县内各类初中学校(指标另文下发)。录取办法与去年相同。
(2)委属学校招生。市教委直属中学的高中统招计划仍投放一定比例到三峡库区的区县,具体名额分配和招生要求等另行通知。
(3)市“宏志班”招生: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在渝高中“宏志班”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条件,由县教委将指标按1:3分配到校,由学校推荐,县中招办审查后择优上报招生学校录取。
(4)体艺特长生招生:今年开县中学、临江中学各招收体育特长生10名;实验中学招收音乐、美术各50名,招收舞蹈、影视表演及播音主持30名,体育20名;有关报名、术科测试等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三所学校同一时间组织术科测试,县中招办派员督考,测试成绩报中招办,由中招办负责录取。
五、报名考务费
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下发的《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即“两考合一”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250号)执行,其中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的学生,不再收取每生30元的考试考务费,所需考试费用由毕业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安排解决。
六、严格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政令畅通
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是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规定,研究处理好招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顾全大局,政令畅通。
(二)规范行为,严肃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开教基[2006]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渝教基[2007]6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和收费行为。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及时化解招生工作出现的矛盾、问题。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查处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
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招生考试政策,争取考生、家长、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阳光招生;要加强安全、保密保卫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做好应急工作预案,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协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 中小学 招生考试△ 通知
抄送: 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职成教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
县政协办公室,县级分管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网上发送并印200份
下载:开教基[2008]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