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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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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县属学校、幼儿园: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2008年全国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发[2008]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08]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08]9号)等文件,现就认真做好我县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中阶段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良好高中教育的现实需要。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不断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率先在西部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民心工程”目标之一。为此,今年我县要努力争取初中毕业生就读高中阶段的比例达到87%以上。各学校要从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总书记“314”部署的战略高度,满足现代化建设对教育的需求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使更多的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习,为努力提高全民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而奋斗。

二、加强领导,强化统筹

为切实加强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开县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以加强领导和统筹。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制定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利用资源、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简称中招办),具体负责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日常事务(考务)工作;中职学校招生办公室(简称职招办),具体负责中职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中招办和职招办在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三、完善办法,科学管理

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两类高中招生基本信息采集和共享、招生宣传发动、志愿填报和录取上的协调,实现两类高中考生“一生一号一卡”和“一考多录取”。针对两类教育各自的招生特点,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要继续贯彻“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规范行为、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程序严密,招生计划统筹,信息发布及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按照加大统筹力度、严格计划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定学校资格、定招生人数、定专业设置、定招生成本”的“四定”办法,改进和完善“统筹计划核定、统筹信息发布、统筹宣传发动、统筹志愿填报、统筹新生录取、统筹学籍注册”的“六统筹”中职招生办法。

四、严肃纪律、规范秩序

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送生行为,严禁违规招送生、非法中介招生和招生欺诈等行为。任何教育机构未经县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在我县范围内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生源(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和非法办学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我县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县教委将进行专项督查,并作为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宣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校要强化招生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初中毕业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努力营造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把公平、公正招生和阳光招生的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1:开县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开县200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3:开县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 高中阶段  招生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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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职成教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级分管领导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网上发送,并印200份)

----------------------------------------------------------下载:开教发[2008]17号
文章录入:nzc    责任编辑:n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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