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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财政局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通知精神,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开县财政局 开县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农村 义务教育 经费管理 通知
报: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人大教科文卫委、人大财经委、政协社事委
抄:委机关各科室、站馆、进修校,委班子成员
开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印
下载:开财行〔2008〕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