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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全县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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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全县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县属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发[2008]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08]8号)及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县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的通知(开县府发[2008]1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实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幼儿教育”的教育发展总体要求,结合各地社会需求与学校实际,现下达2008年全县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招生计划(详细见附表)

1、全县3-5周岁幼儿46936人,计划招收25345人幼儿入园,入园率达到54%。

2、全县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24125人,使年满6周岁正常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00%;对适龄的“三残”儿童要依法督促到县聋哑学校或就近随班就读,确保“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85%以上。

3、今年小学毕业生毕业25576人,计划招收初一新生25455人,入学率达到99.5%。

4、今年初中毕业生毕业19211人(不含外地转回开县的学生),县内计划招收普通高中8440人、职业高中4300人。同时,力争向县外市级重点以上的优质职中输送中职生4200人,使我县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比例达到88%以上。

5、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县里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再下达招生计划,若需继续招生的,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安排,其学籍纳入县教委统一管理。

二、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是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校要站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子女接受良好教育权利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落实招生计划的重要性。

各乡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辖区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统筹,尤其是涉及到学校布局调整的乡镇(街道),要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做好宣传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招生工作。

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要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紧紧围绕下达的招生计划,细化工作方案,增添工作措施,既要注意控制班额,又要确保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

请各地、各校在执行本计划中,注意加强调研、总结,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在招生计划基本完成后,县发改委、教委将及时组织检查、评估。

附件:1、2008年开县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数。

      2、2008年开县幼儿园(班)、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数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下载:开发改文﹝2008﹞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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