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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二届全国
青少年文明礼仪普及活动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校:
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进一步营造“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的社会氛围,全面推动我县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县青少年文明礼仪素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市关工委等3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普及活动的通知》(渝关工委[2008]3号)文件精神,经县关工委、县文明办、县教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青少年文明礼仪普及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文明礼仪普及教育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他们理解、宽容、谦让、诚实的待人态度和庄重大方、热情友好、礼貌待人的文明行为举止。
二、活动要求
1、各学校在开展文明礼仪普及教育活动中,既要继承过去成功的教育模式、方法,又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创新和改进 ,制定好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真正使教育的内容入心入脑,并转化到青少年学生的实际行动中去。
2、各学校在开展教育活动中,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发挥老师的主导作用,组织学生学习文明礼仪常识,将文明礼仪知识融入到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体现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推进行为规范教育和学校常规管理,提高基础文明训练水平,提高学校文明程度。
3、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学校开展青少年文明礼仪普及活动的组织领导,力求使这项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活动内容
为确保我县青少年文明礼仪普及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各学校应结合自身情况,以广大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以下活动。学校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基地”的重要要条件。
(一)文明礼仪知识普及活动
1、阅读《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读本》
文明礼仪知识的普及教育是本活动的重点工作。参加活动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阅读《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读本》(以下简称读本)。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参加活动的学生自愿订阅,并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阅读活动,使参加活动的学生掌握基础文明礼仪常识。
2、观看青少年文明礼仪影视教材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订购全国组委会拍摄的专题影视教材,利用电教设备组织学生们集中观看,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文明礼仪知识的普及教育。
3、文明礼仪普及教育班会
各学校要组织各班级根据文明礼仪知识的学习进度,制定班会计划,及时召开文明礼仪普及教育班会。鼓励全体同学结合自己学习文明礼仪知识的感受和参加文明礼仪普及活动的体会踊跃发言。条件允许的学校可以由学生自己主持班会,使学生在交流中不断进步、成长。
4、文明礼仪普及教育报告会
邀请文明礼仪教育专家到学校做文明礼仪普及知识报告。报告会的主题、内容和组织方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宣传活动
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使学校成为文明礼仪的宣传、示范窗口,使学生成为文明礼仪宣传行动先锋队,全面创建文明和谐校园。
1、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校刊、网站、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渠道,以“文明礼仪伴我行”为主题,宣传开展文明礼仪普及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文明礼仪常识。参加活动的学校可以向市活动办公室申请领取活动宣传海报、展板和宣传单等。
2、各学校积极开组织参加活动的学生根据所学的文明礼仪知识,在指导老师的辅导下将礼仪、礼节、礼貌、敬人、自律、诚实守信等方面的内容,编排成歌舞、朗诵、小品等形式的文艺节目,开展“文明礼仪伴我行”展演活动,宣传文明礼仪。开展活动的学校可以将文艺节目上报到市活动办公室,由市活动办公室进行筛选后参加市级展演活动。
(三)文明礼仪体验教育活动
1、“文明每一天”——践行文明礼仪活动
践行文明礼仪是学生养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的重要过程。只有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践行文明礼仪,才能使学生的文明礼仪修养得到真正提高。学校要统一组织,加强引导和监督。组织学生从“文明在我口中”、“文明在我手中”、“文明在我脚下”、“文明在我心中”等细节方面入手,每天做几件文明事,逐步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组织学生每天写文明日记,记录每天所做的文明事,不断总结自己的成长过程,激励自己健康成长。
2、“校园文明礼仪之星”评选活动
各学校在充分开展文明礼仪普及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参加争当“校园文明礼仪之星”活动。学校评选出的“校园文明礼仪之星”,可以报全国组委会参加“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之星”评选。
3、“美在文明,爱在礼仪”活动
邀请家长共同参与文明礼仪普及教育活动,共同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文明环境。组织学生将《读本》带回家中,与父母共同学习文明礼仪知识。
(四)“我们的城市文明”——调查活动
以6至8名同学为一个调查小组,根据所学的文明礼仪知识设计制作“我们的城市文明”调查表,对所在城市的文明情况和存在的不文明现象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的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做出调查报告。将调查报告反馈给有关部门,为创建文明城市献计献策。
(五)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竞赛活动
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竞赛活动。参赛选手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由学校汇总后填写团体报名表后,统一报活动组委会参加评比。竞赛试题、答题卡附在《读本》中,答题卡复印无效;参赛选手须连同报名表、答题卡、参赛作品一同递交方能参加评比,参赛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实施办法
(一)准备阶段( 2008年4月初)
下发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普及活动的通知。
(二)实施阶段( 2008年4月至2009年5月)
1、根据活动要求,以各有关单位、中小学校为单位组织青少年学生向全国活动组委会在重庆设立的办公室自愿报名参加活动。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55号3—2;联系人:胡其林;邮编:400015;电话:63850031,13883200570;邮箱:wmlycq@163.com。由市活动办公室对报名参加活动的各中小学校和有关单位进行筛选,对筛选出的学校和单位免费发放《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普及活动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宣传海报等活动用品。
2、各中小学校向市活动办公室上报活动组织情况的书面材料和学生作品。
3、市活动办公室对上报材料和学生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和上报。
(三)评选阶段( 2009年6月)
1、由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和活动的组织情况设定各类奖项和奖项数量。
2、由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对各级学校、单位的上报材料和学生作品进行初评和复评,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委员会根据复评的结果和评选规则确定获奖奖项及数量。
3、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出的各类奖项将在活动网站上进行公布,各级参加活动的学校、单位和个人可浏览活动网站进行奖项查询。
(四)表彰阶段( 2009年7月)
市活动办将组织获奖集体和个人代表参加全国活动表彰大会。
五、奖项设置
为表彰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活动设个人和组织奖。请相关单位、学校及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积极申报。
(一)个人奖项
1、学生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注:学生奖项将根据学生的年龄段和提交的作品类型进行评选)。
2、积极参加本次活动,且综合条件比较突出的获奖学生,可参加"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之星"的评选。
3、优秀教育工作者奖:表彰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校教师和领导(注:根据学校的活动组织情况进行评选)。
4、积极组织活动,且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奖的学校教师和领导,可参加"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标兵"的评选。
(二)集体奖项
1、为鼓励各基层学校、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活动设立优秀组织奖,对获得组织奖的单位将颁发证书
2、为加强各学校开展活动的力度,获得本次活动优秀组织奖,且活动组织规模较大的学校和单位,可参加"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基地"的申报。对获得"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基地"的学校和单位,将颁发铜牌和资格证书。
请各单位、各学校及时向县关工委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反馈活动信息,由县关工委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向市活动办上报。
开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开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开县教育委员会
200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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