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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通知》和《关于评选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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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通知》和《关于评选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育管理中心、各小学、县属学校: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通知》(渝教基[2008]12号)和《关于评选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渝教基[2008]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分配名额

重庆市分配给我县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表彰名额3名、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表彰名额3名。

二、推荐办法

1、推荐程序

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以各中小学为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自下而上地进行推荐。各中小学认真组织学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通知》(渝教基[2008]12号文件)和《关于评选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渝教基[2008]13号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熟悉评选标准,符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条件的对象自愿申请,学校考核评议,最多确定一名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县教委,县教委从各校推荐人选中对照评选条件择优上报参评。

2、推荐材料及上报时间

凡推荐的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填写《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推荐表》、《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表》各式一份,务必于5月10日前上报我委基教科,逾期未报或不符合要求作弃权处理。

三、推荐工作要求

1、推荐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优和德育工作者,是贯彻落实市县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推荐程序进行操作,以保证推荐工作的质量。

2、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实事求是、逐级推荐、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照条件,严格评审,认真把关,确保所推荐候选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各中小学在确定的推荐人选上报前,须按规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校务(政务)公开栏上公示3—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委,以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未经公开或因不符条件而假造材料的学校和个人,经核查属实,取消该校及被推荐人当年及下一次的评选资格。

4、各中小学要利用推荐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的契机,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一次爱岗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有效地推进我县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渝教基[2008]12号

2、渝教基[2008]13号

开县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教育  评选工作△  通知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

下载:开教基﹝2008﹞23号      渝教基[2008]12号     渝教基[200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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