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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五·一”等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属学校: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开县府办发〔2007〕249号)精神,现将2008年“五·一”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五·一”劳动节:5月1日-3日放“五·一”国际劳动节,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休息,5月4日正常上班。
2、“五·四”青年节:5月4日(星期日)为青年节,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的精神,全县初中、高中、职中等学校学生上午放假半天,下午到校上课。其余学校全天上班、上课。
二、有关要求
1、“五·一”放假期间,各校要切实贯彻落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相关规定,严禁学校利用“五·一”假期 办兴趣班、特长班,更不得组织学生补课。
2、各学校务必在4月29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及时上报县教委办公室。放假期间,为确保全县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紧急信息请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报送。
特此通知
开县教育委员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校 假期 安排 通知
抄送:市教委办公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
下载:开教办﹝2008﹞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