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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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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教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县属学校:

开学以来,各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系统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安全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非正常上访、集访事件发生,但少数学校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威胁着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有力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县教育系统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校落实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全系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安全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采取学校自查和教委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校要按照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县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开教办〔2008〕11号)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工作。县教委和相关部门将对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三、督查内容及时间

(一)学校自查(2008年5月)

各校要按照市、县政府和教委的统一部署,立即制订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在自查中,着重检查全员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各项安全稳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信息报送、《2008年全县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等情况,认真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将事故预防的关口前移,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教委督查(2008年6月)

1、各校贯彻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稳定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稳定工作计划,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2、按照开教办[2008]11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3、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瞒报事故情况。

5、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安全稳定工作重大举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信息报送情况。

(三)专项督查(2008年7月)

由县政府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各校安全稳定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主要督查各校道路交通、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特种设备、危化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

四、严明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校长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开展好本校自查工作。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等制度。

(二)落实措施,确保实效。各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既要注重隐患的排查,更要注重隐患的治理,努力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于重大隐患,必须落实整治目标、整治经费、责任人员、整治时间和安全措施应急预案。通过安全检查督查,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

(三)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各校要结合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对校车安全、实验用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等重点部位加大监管力度。我国举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北京奥运会、汛期等重点时段,要加大对师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校要充分利用标语、会议、广播、板报、校园网等途径,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

开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督查行动   通知

抄送:市教委安稳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安委会

下载:开教办﹝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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