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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开青联发〔2008〕2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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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各小学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少工委五届四次全委会和市第三次团代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少工委二届五次全委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思路,树立和宣传新时期涌现出来的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辅导员榜样,用先进典型感召、激励广大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者,并通过对先进典型的表彰活动进一步促进少先队队伍建设,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团县委、县教委、县少工委决定在“六·一”期间联合评选表彰2008年度全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 “全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两年以上,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切实做好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努力钻研少先队工作业务,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处处做少年儿童的表率,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3)富有创新意识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刻苦钻研少先队业务知识,努力探索和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努力掌握少先队教育理论,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少先队活动,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工作中富有成效。 (二) “全县优秀少先队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全县全体少先队员 2.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能从一言一行、点滴小事做起。 (3)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课外、校外活动,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乐观开朗、不怕困难和挫折、自尊自信、积极进取。 (5)热爱少先队组织,努力实践队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1. 2008年度全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各分别评选表彰30名、50名。 2.团县委、县教委、县少工委对各学校上报人选进行审核,本着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确认表彰人选,在“六一”儿童节前夕予以表彰和宣传。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涉及面广、时间紧。各级团组织、小学校要本着对少先队事业负责,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充分调动少先队组织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大力宣传评选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认真做好对推荐对象的审核工作,保证评选、表彰活动圆满成功。

2.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要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条件艰苦的山区村校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优先推荐身残志坚的师生。

3.各学校务必于2008年5月20日(星期二)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500字左右)报送县少工委办公室。申报表(一式2份)须由学校及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盖章后上交,同时与事迹材料传电子文档至团县委办公室邮箱:kai223389@sina.com。获奖、文章发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上交。联系人:王黎丹(52223389,13996690426);杨春(15023839123)

附:1.开县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申报表

2.开县 “优秀少先队员”申报表

 

 

 

共青团开县委员会              开县教育委员会

 

 

少先队开县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6日

 

 

 

主题词:少先队  评选  表彰  通知
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团市委,市

教委,市少工委

送: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市委办公室,团市委组

织部,团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学校部

发:各乡镇街团(工)委,县直属团组织,各小学校

共青团开县县委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
(共印150份)
下载:开青联发〔2008〕2号
文章录入:nzc    责任编辑:n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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