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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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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教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县属学校:

近段时间以来,部分省市相继出现手足口病疫情。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发生、扩散、蔓延,消除学校传染病流行的危害,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三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08〕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08〕6号)、《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卫〔2007〕90号)和近期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现就认真做好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手足口病是一个全球性的传染病,严重影响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为加强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县教委成立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教委主任陈华东同志任组长,县教委副主任唐晓泉、罗科元、县政府督导室副主任谭祖学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委安保科),罗科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培权、周继学、陈昌禄三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应的防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实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机制。各学校要保证组织到位、岗位落实、经费落实,切实做好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二、制定方案,落实措施。

1、各学校要立即制定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稳定。

2、要加强校园食堂、馆室、厕所等师生聚集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和卫生保洁工作,定期喷洒消毒杀虫药水,消除蚊虫孳生地,切断传染途径。学校食堂必须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严格食品卫生流程管理,师生饮水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3、教学及辅助用房要经常开启,气温适宜时全天开启,确保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减少感染病原体的机会。

4、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各种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降低传染流行疾病发病率。

5、教委将与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共同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的以肠道传染病与食物中毒防控为重点的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学校整改落实。

三、加强监测,及时报告。

即日起,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生学校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卫生院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要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即日起,各学校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各教管中心每天统计情况,于当天下午5点钟之前向教委安保科汇报(联系电话:52212343)。

四、加强宣传,保障稳定。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学校防控手足口病知识要点》(教委已发通知),要充分利用健康课和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地对广大师生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卫生、饮水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教育学生不要随便采摘和食用野果、野蘑菇,不吃过期变质食品,不吃不洁食品,不喝生水,饭前便后要洗手,防止“病从口入”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应鼓励师生参与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发展。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学校  手足口病  工作  通知

下载:开教办﹝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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