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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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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教育管理中心,各小学、托幼机构,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5月6日,卫生部召开了“全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陈竺部长、马晓伟副部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5月8日,邓素清副县长专门听取了县卫生局、县教委关于全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专题汇报,并就下一步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县领导重要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对婴幼儿身体健康的危害,增强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措施,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二、坚持晨检制度。各镇乡小学、托幼机构要确定至少一名经培训的保健医生(教师)承担晨检任务,每日进行晨检,确保病例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要做到分校所包干、责任到人,加强对托幼机构保健医生的培训和晨检工作的巡查。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镇乡的防控工作指导。

三、做好消毒工作。各镇乡小学、托幼机构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加强通风,厕所要保持清洁,每日进行灭蚊蝇、消毒。单位内的餐具、玩具、幼儿个人卫生用品、扶梯把手以及教室门把手、桌面等应每日进行擦拭清洗消毒。一旦发现手足口病患儿,还要增加消毒频次,保证消毒效果。

四、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县疾控中心组织要编写相应的宣传资料。各镇乡小学、托幼机构要认真组织老师学习并掌握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和控制措施,印制宣传资料发放给幼儿家长。并教育指导幼儿养成饭前便后勤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避免病从口入。

五、及时处置病例。各镇乡小学、托幼机构发现患有疱疹的患儿,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院,并动员家长对其进行家庭隔离治疗,直至病愈并经医生同意,方可返园、校。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要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对重症病例要及时转送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进行治疗。县疾控中心要对网络直报审核、统计、分析和预测,一旦发现聚集病例或暴发疫情,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置,对新发病人应及时采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诊断,并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六、在重点做好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同时,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31号)要求,做好各镇乡小学、托幼机构其它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及虫媒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七、加强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乡小学、托幼机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疫情处置与报告、食品卫生、晨检制度、消毒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乡小学、托幼机构要从思想上重视、措施上落实,严密防控手足口病疫情的暴发。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公立医疗机构及一、二、三、五校、汉丰幼儿园,查处各乡镇报告的重大案件;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个体医疗机构、小学和托幼机构。

近期,县卫生局、县教委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工作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从重从严追究责任。

附件:卫生部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疾病控制  托幼机构  手足口病  防控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市教委,县委办、县政府办。

开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下载:开卫〔2008〕42号
文章录入:nzc    责任编辑:n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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