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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积极做好工作接收地震灾区中小学生来渝学习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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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积极做好工作接收

地震灾区中小学生来渝学习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管中心、中小学、县属学校: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积极做好工作接收地震灾区中小学生来渝学习的通知》(渝教基[2008]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教育管理中心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接收灾区中小学生来开县学习的工作,必须有专门领导分管,专门人员安排插班就读,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县教委由基教科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协调。

二、凡来自灾区中小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并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他们提供学习用品,补助生活费用,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三、要通过班主任或心理教师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班集体的力量和老师、同学们的关爱,消除灾区学生心灵的创伤,使他们在开县学习、生活愉快,身心健康。

四、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委属中小学要确定专人统计灾区来开县中小学生就读安置情况,已经接收了来自灾区就读的学生名单,务于5月20日上午11:00前报教委基教科。同时,以后每天下午3:00以前向县教委基教科上报灾区来开县中小学生的就读情况。

联系人:李海兵  王小东

联系电话:52218029 

附件:1、渝教基[2008]30号文件。

      2、灾区来渝中小学生入学安置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接收 灾区 学生 学习 通知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

下载:开教基﹝2008﹞33号

文章录入:nzc    责任编辑:n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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