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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委属重点中学面向我县招生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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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2008年委属重点中学面向我县招生的通知

各高完中,单设、附设、民办初中: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委属重点中学面向万州等区县招生的通知》(渝教基〔2008〕16号)精神,现将市教委属重点中学高中统招计划指标面向我县初中学校招生(以下简称“市属重点中学招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标投放

按照市教委指标投放的办法,今年巴蜀中学在我县招收25名高中新生。我委确定按招收人数的3倍投放到各有关学校(见附件1)。

二、推荐选送办法及要求

(一)推荐学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市正式户口和推荐学校两年以上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学生初中三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第1-2项“合格”,第3-6项达到“B”等及以上。

3.获得学校或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学生。

4. 推荐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开县中学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推荐办法

1.各校在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和民主推荐。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

2.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重庆市属重点中学招生录取志愿表》(见附件2),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将《初中毕业生登记表》(毕业鉴定、初中三年学习成绩、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学生获奖证书等于6月28日前一并送县教委中招办。

3.县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获奖证书等,按照下达计划数的150%提出拟上报的学生名单,并将此名单公示两天。

4.公示无异议后,县中招办于7月1日前将学生填报的志愿表、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生获奖材料、学籍档案等资料送到招生录取学校,同时,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中招办。

三、招生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学校根据县中招办上报的学生志愿、升学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获奖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预录,将签署学校意见的预录学生名单上报市教委中招办审录,并将录取结果反馈给县教委中招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市属重点中学招生”实施意见,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市属重点中学招生”的各个环节工作。

(二)增强“市属重点中学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将“市属重点中学招生”政策、计划分配及推荐办法等向家长及学生进行广泛宣传,要按规定对推荐选送、审定上报、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推荐选送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1:开县2008年市属重点中学招生指标投放表

附件2:重庆市属重点中学招生录取志愿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中学教育  招生考试  通知

抄送:重庆市教委基教处

下载 :开教基〔200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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