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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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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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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意见(试行)
各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县属学校、相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1]29号)、开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开人发[200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教师编制和聘用管理
(一)压缩非教学人员。学校要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压缩非教学人员,充实一线任课教师。
(二)加强编制管理。学校在县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每年在规定时间向县教委报教师需求计划,并按县教委确定的名额和要求聘用新教师。
凡未经县教委批准,学校擅自借用教师,县教委将停发借用人员工资,并视为旷工按相关规定处理。学校不得聘用临时代课人员。
(三)加强教职工聘任管理。学校应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力求每个岗位有明确的职责,避免岗位重叠或交叉。学校在聘任(或续聘)教职工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不能聘任不称职人员。聘用必须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中途聘任教师(含新任教师),聘用合同终止日期应与全员聘用合同终止日期一致。
二、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聘任管理
(一)专业技术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必须坚持条件,严格评审。学校负责督促符合条件人员按时申报职称评审,并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合格者方能上报。高级和中初级一般分别于9月20日前和10月底前报县教委。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底完成。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校根据设置的各级各类职务(含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层级岗位),在本单位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每年可进行一次聘任,工资待遇与聘任的职务挂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强教职工调配管理
(一)调配原则。1、根据学校编制和工作需要进行调配。2、建立有序流动机制,鼓励教师从县城到农村、从近郊到边远、从条件较好到条件艰苦的地方、从中心校到村校任教。3、以不影响调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前提,原则上超编学校不得调入教师、缺编学校不得调出教师。4、原则上在每年暑假期间办理。5、专科及以下学历和非离职进修的小学教师不得直接调入高完(职)中。6、在村校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工作调动。
(二)服务期限。教师工作满5年及以上方可申请调动。从条件较好的调到较差的学校,不受工作年限限制。边远山区学校间调动,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公开选调教师,按选调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调配工作程序。1、因个人原因要求调动工作,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后由教育管理中心统一报送县教委人事科。组织调动工作不需要个人申请或征求本人意见。2、县教委根据个人调动申请和调出调入学校编制、工作需要等,集体研究决定。3、县城学校调入教师通过考试考核方式公开选调。4、调动人员凭正式文件到原学校办理工作移交,持工资转移关系、本人业务档案到县教委、人事局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再到调入单位报到。5、县外调入教师需在每年6月前,向县教委提交调入申请、个人履历及有关证件资料。县教委审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当后,根据县里确定的调入指标择优商调。
四、加强优秀人才队伍建设
(一)优秀人才推荐。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名师、优秀教师(含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骨干校长、骨干教师等优秀人才,学校必须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经过教职工民主推荐、评审小组考核、公示推荐结果等程序。
推荐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时,应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村校倾斜。逐年增加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认定数量,扩大学科范围,加大培养力度,不断壮大农村骨干教师队伍。
(二)优秀人才管理。加强骨干教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在教学岗位或不能很好地履行骨干教师职责的,取消其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和津贴。
特级教师和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含教育工作者、班主任)、骨干教师、骨干校长聘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均执行服务期限,原则上在本校或县内学校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出县外或转行。
(三)优秀人才奖励。县城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时,以下四类人员若符合选调基本条件,并且所任学科与该校进人学科条件相符,可以免考,直接调动:特级教师;市级名师;市级及以上政府或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含教育工作者);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赛课(说课)获市级一等奖者。
五、加强教师支教工作管理
(一)完善上级选派支教人员管理制度。应积极接纳市县统一选派的“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支教人员。受援学校负责对支教人员日常管理和学年度考核,并于每年7月10日前将考核情况书面报县教委。
(二)加强县内教师支教工作。建立县城支援农村学校、近郊支援边远学校、超编学校支援缺编学校、农村到县城学校派训的结对帮扶制度。帮扶学校每年接受被帮扶学校1-2名优秀教师来校培训锻炼,并选送优秀教师到被帮扶学校支教。每次支教时间至少1年,支教期间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支教人员必须坚持上课,并负责培训指导被帮扶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县内学校教师支教工作从2008年9月正式启动。县城小学、中学教师男40岁、女35岁以下没有在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要分期分批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
受援学校和支援学校在教委统筹指导下搞好接收和配合,加强对支教人员管理和考核,单独建立支教教师支教期间工作考核档案。对支教工作设置障碍,不按规定完成支教任务的学校,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若组织安排了支教任务而没有去支教的教师,不能评聘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参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
六、建立中心校教师轮流到村校任教制度
(一)各校应大力改善村校的办学条件,结合实际制定中心校教师轮流到村校任教的选派方案和考核奖励办法。每轮时间不少于2年,确保村校师资力量得到加强。在村校任教期间工作态度差、业绩差的可延长在村校工作时间。
(二)中心校教师男45岁、女40岁以下没有在村校工作经历的由学校分期分批安排到村校任教。凡没有到村校任教的,不能评聘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参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
(三)新聘用的小学教师原则上直接安排到村校任教,在村校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七、加强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
学校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做好教职工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假期间的待遇规定。对不严格执行请假规定,弄虚作假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一)事 假。1、教职工处理私人事务,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批准后方予准假。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事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由学校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县教委审批。
3、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半年以上的绩效工资。
4、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扣发半年以上的绩效工资。其中,符合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病 假。1、病假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部分全额发给。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部分全额发给;绩效工资减半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部分按80%计发;绩效工资停发。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全年绩效工资扣发。
2、病假批准权限及相关事宜。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超过1个月的由学校持县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和请病假人员的申请(学校签署同意意见)报教委审批。学校必须严格掌握请长病假教职工情况,坚决杜绝无病请假、小病请长假、以病为名请假外出应聘务工等。对弄虚作假骗取休病假的教职工,一经发现,其已休病假时间亦全部计算为旷工时间,教委停拨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不得自行安排接近退休年龄的教职工离岗休息,确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本人书面申请病退,学校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教委,教委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提前病退手续。教委建立病假人员信息档案,随时进行抽检。
(三)女职工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含产前15天,产后75天),若正值寒暑假,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照发。
(四)婚 假。教职工结婚,由本校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国家法定假日),晚婚增加两个工作日。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五)丧 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由本校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其它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教师教育管理工作
(一)建立师德师风教育长效机制。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以爱岗敬业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突出“爱”与“责任”两个主题;要加强督查与考核,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运用应与教育教学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并重并举;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严肃惩处师德有问题的责任者,实行师德师风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要注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要定期向县教委报告师德工作计划和师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二)加强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学校要认真组织校本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学会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远程教育资源,以适应素质教育要求,适应新课程教学要求。要认真选送优秀教师参加县及以上组织的各类培训。
(三)鼓励参加学历达标和提高培训。学历培训坚持以业余进修为主, 适当选送少数紧缺学科离职进修。离职进修人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以内。任教年限必须满3年方能申请离职进修。进修的专业力求与所教学科一致,体现学用结合。离职进修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报县教委审批。离职进修期满后回原学校任教。经县教委批准参加学历脱产进修人员的基本工资照发,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未经教委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一律停发工资,视作擅自离岗处理;在职教师读研究生,所在学校必须督促其转移人事和工资关系(学校选送学习教育专业并返校任教3年以上的研究生除外),否则,按擅自离职处理。
九、加强教职工考核管理工作
(一)考核原则。学校考核教职工必须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量、工作实绩等,继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三)考核方式。教职工考核采取自评、教职工互评、学校考评相结合,参考学生、学生家长 社会对教师的评价。每学年未,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经公示后报教委人事科确认。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5%。
校(园)长、教育管理中心主任的考核由县教育工委和教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结果运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教职工的依据,作为计发教职工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的依据,作为教师职务晋升与聘任、晋升工资、评选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等的依据。
十、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最重要工作之一,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各校务必充分认识加强教职工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校长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思想认识和行动必须与县教委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建立良好的管理秩序,营造浓厚的竞争氛围。管理工作中校长不得徇私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相互包庇,若发现学校管理松散、混乱,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 教职工 管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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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重庆市教委人事处,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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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开教人﹝2008﹞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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