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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通知
作者:重庆市教…    文章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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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职成〔2006〕19号

关于做好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

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移民局、民政局、扶贫办、公安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渝府发[2006]85号)的精神,2006年,我市将对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户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额资助学费,包干补助生活费、住宿费。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为2006年秋季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新生和2006年9月1日前入学且仍在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生中的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本市户籍且在市内上学)。资助对象可分为以下三类:

⒈三峡库区移民:指在库区内安置和出原区县在市内外迁安置的三峡库区移民。根据资助标准的不同,可分为:⑴城镇贫困移民:具有三峡库区移民身份,同时又属城镇低保人员;⑵农村贫困移民:具有三峡库区移民身份,同时又属农村低保人员、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子女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⑶城镇普通移民:只具有三峡库区移民身份的城镇家庭子女;⑷农村普通移民:只具有三峡库区移民身份的农村居民家庭子女。

⒉城镇低保人员:指由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审定发证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居民家庭子女。

⒊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指纳入市扶贫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卡贫困家庭子女及由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发证确认的农村特困救助家庭或农村低保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经身份确认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⒈学费实行全额资助。以物价部门为各职业学校核定的标准为基数,凡每人每学年低于2500元的据实核算,由学校减免20%,其余部分由政府资助;凡每人每学年高于2500元的,由政府资助2000元,其余部分由学校全免。

⒉生活费、住宿费包干补助。接受资助的对象不论其所在地区和学校,城市和农村贫困移民、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一律资助2000元,城镇低保人员子女每人每学年一律资助1000元。城市和农村普通移民子女不补助生活费、住宿费。

生活费、住宿费包干补助中用于抵扣受助者在校期间住宿费部分,最高抵扣金额不得超过每人每学年400元。若学校未按规定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不得抵扣住宿费,应将补助的生活费、住宿费全部补助给学生。

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申请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申请一项资助,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资助。

二、申请、审核与审定

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具体工作程序是:

(一)学生申请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在所在学校的指导下如实填写“享受政府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请表”(附件1),申请者在递交申请表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同时,还需按申请者类别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证件:

⒈三峡库区移民

属城市贫困移民的,需提供区县(自治县、市)移民管理部门出具的“移民身份证明”和有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属农村贫困移民的,需提供区县(自治县、市)移民管理部门出具的“移民身份证明”和区县(自治县、市)扶贫办出具的“建卡贫困户子女证明”或有效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属城市、农村普通移民的,需提供区县(自治县、市)移民管理部门出具的“移民身份证明”;

⒉城镇低保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⒊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需提供区县(自治县、市)扶贫办出具的“建卡贫困户子女证明”,或提供有效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申请者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证件材料的,申请无效,学校不得汇总上报。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的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对凡属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在入学报到时可持有效证明、证件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优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并及时组织学生完善相关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学校审核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接受学生申请后,要组织力量,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遇到异议,要及时主动与申请者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相关部门联系,对其身份进行确认,以杜绝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资助的行为发生。

属民政部门管理的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其证件的有效性主要是看是否有领取救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连续记录,即:城镇低保人员在递交资助申请前一季度须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记录,农村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子女在递交资助申请前半年须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记录。如果证件上没有符合上述要求的领取记录,说明已中断领取,该证件应视为无效证件,不能用于证明其贫困。

学校在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按城市贫困移民、农村贫困移民、城市普通移民、农村普通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子女、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子女分类汇总,并在校内公示7天;同时将受助者的申请内容录入到“享受政府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审批表”中(附件2),一式三份(附磁盘),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民办中职学校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委审定;普通中专、成人中专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委审定;技工学校(含民办技工学校)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核和审定部门应将“享受政府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审批表”留存一份备查,其余两份按程序报送。

对申请者和受助者实行每学年度审核一次的办法。重点审核资格和接受资助者是否有中途退学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一旦受助者中途退学或不符合申请条件,要及时按审批程序上报,并停发其资助经费;对入学时不符合申请条件,入学后因家庭情况变化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生,也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下一学年度审核时按审批程序上报审批。

凡2007年以后春季入学新生中的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应在入学时就向学校递交资助申请和有关证明、证件材料,资助申请的审核、审批一律安排在当年秋季一并受理,其春季入学到受理资助申请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由所在学校垫付。

学校上报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区县移民、民政、扶贫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对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的身份进行审查,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和接受中职学校求证时,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  

(三)市级审定

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在收齐有关学校上报的资助名单后,于11月5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完毕。审定后的名单由市教委分类汇总,其中纸质文档一份由市教委存档,一份交市财政局作划拨资助经费的凭据;电子文档分别送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市财政局对受助名单核定后于11月30日前将资助经费拨付到中职学校。

三、招生与教学

(一)招生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渝府发[2006]85号)的要求,凡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都可以承担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的任务。对学校资质的认定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四项条件执行,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才能承担资助工作。

为方便符合条件的人员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将结合每年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审查,在5月中旬通过新闻媒体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cqjw.gov.cn)、重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www.cqzcj.com)向社会公布有资格承担资助工作的学校名单。今年有资格承担资助工作的学校名单于8月中旬公布。

符合条件的人员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实行自主择校、免试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既可到就近的区县中职招生办报名,也可直接到愿意就读的中职学校报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剥夺其选择学校、选择专业的权利。

(二)教学

受助者的学制按中等职业学校现行学制执行。鼓励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灵活的学制,帮助受助者完成学业,尽快实现就业。

学校要以提高受助者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水平和岗位能力为核心,开展“订单”培养,切实加强技能培训,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受助者在毕业前,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单独为受助学生建立档案,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受助者档案应长期保存,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城乡贫困家庭的切身利益,市及区县有关部门要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资助工作。为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市级8部门建立资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教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8部门分管领导作成员。联席会议联络处设在市教委,由市教委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联络处负责人,8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作联络处成员。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参照市级部门的工作机构,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资助工作实行中等职业学校一把手责任制,要建立资助工作领导机构,校长任组长,确定专人负责资助工作;要为资助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从严掌握标准和条件,认真做好招生、审查和培养工作,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

区县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加强宣传,把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程序准确地告知广大群众;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会等,或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标语、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优质职教资源,积极引导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开展相关的宣传报道和免费提供公益公告。

(三)搞好服务

市和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渝府[2006]85号)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资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为资助对象在资格确认、招生就业、户籍迁移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服务。

接受资助的农村贫困移民、农村普通移民和农村低保人员、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子女、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子女应按照农业部门与国家“阳光工程”对接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有关要求由市农业局另行通知。

(四)强化监管

资助经费管理由市财政局负责。资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专款专用,按市财政局确定的经费管理办法划拨给受助者就读的学校。其中学费、住宿费由学校在受助学生应缴纳的费用中扣减,资助的生活费由学校逐月按标准发放给学生。

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借用、挪用、占用、滞拨资助款。2006年底,市级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对资助工作检查考核。对工作做得好的区县(自治县、市)及学校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区县(自治县、市)及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截留、挪用资助经费的区县和学校,一经发现,将在下一年度追回、扣减相应经费;对违法违纪者,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为加强监管和方便群众举报,市及区县(自治县、市)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市级举报电话:63864510、 63874712

附件⒈享受政府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请表

⒉享受政府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审批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局

 

 

重庆市移民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学生  资助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8月17日印


附件1:

享受政府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身体

状况

 

入学时间

 

就读专业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父亲姓名

 

职业

 

母亲姓名

 

职业

 

申请者类别

(在左边的几种情况后面打“√”,属多种情况并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的应一并注明)

三峡库区城市贫困移民(      )

三峡库区农村贫困移民(      )

三峡库区城市普通移民(      )

三峡库区农村普通移民(      )

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      )

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子女(      )

农村低保户子女(      )

城镇低保户子女(      )

学校审核意见

(由学校审核后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申请者本人在老师的指导下亲笔填写,应字迹工整、所填信息准确无误,不能留空格;2、此表作为申请的原始依据留校备查,获得审批后此表即作为受助者的档案长期保存在学校。


附件2:

享受政府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审批表

 

学校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            (盖章)

学校地址:                         邮编:                         审核日期:    200   年  月   日

学校法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申请者类别

入学时间

就读专业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学校审核意见

 

 

 

 

 

 

 

 

 

 

 

 

 

 

 

 

 

 

 

 

 

 

 

 

 

 

 

 

 

 

 

 

 

 

 

 

 

 

 

 

 

 

 

 

 

 

 

 

 

 

 

 

 

 

 

 

 

 

 

 

 

 

 

 

 

 

 

 

 

 

 

 

 

 

 

 

 

 

 

 

说明:1、此表由学按“申请表”(附件1)列举的8种“申请者类型”分类填写(按类分页),一式三份(附磁盘)上报审批。                                                           

审定机关               (盖章)

审定日期:200    年  月  日

下载:渝教职成[2006]19号

文章录入:kxhejun    责任编辑:kxhe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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