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督﹝2005﹞10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档案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做好“两基”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档案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直属中小学校:
为迎接2007年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我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评估验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和完善两基攻坚规划的通知》(渝办发[2003]202号)关于“2007年,全市接受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现就做好“两基”档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基”档案的界定
“两基”档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在“两基”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两基”档案工作的原则和依据
“两基”档案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坚持统一领导、依法管理、分级负责、精简高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注重操作性,务求真实性,力戒繁琐,严禁弄虚作假。
“两基”档案以《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修改印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教督办〔2004〕10号)为基本依据,分为领导管理(含基本情况)、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扫盲工作六部分。有关数据的计算口径以教督办〔2004〕10号文件为准,凡统计口径与教育事业年度报表相同的,两者必须一致,不得出现误差。
三、“两基”档案的建档单位及基本要求
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各级人民政府和中小学校应将2005-2007年三个学年度的“两基”档案纳入本单位文书档案统一管理(2007年以后的“两基”档案也应照此办理)。各级人民政府的“两基”档案侧重于统计报表和年度自查报告,学校的“两基”档案侧重于佐证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档案工作由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依法管理。
凡文书档案按传统方法即按“卷”进行整理的,“两基”档案应单独组专卷。凡文书档案按《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档发[2001]18号)即按“件”整理的,“两基”档案应区分不同保管期限分别集中排列。“两基”档案整理完毕,除按文书档案整理规范要求编制相应的检索工具外,还应编制“两基”档案专题文件目录。
尚未接受“两基”评估验收的县的“两基”档案可按原《“两基”备查和建档资料要求》办理,也可按本通知精神办理,但2005-2007年全县范围内应统一。
今年接受“两基”市级复查的县的“两基”档案可按原《“两基”复查档案要求》办理,也可按本通知精神办理,但2005-2007年全县范围内应统一。
从今年起,各区县(自治县、市)于每年11月底前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和《“两基”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为使全市“两基”档案基本统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印制“两基”建档目录和工作用表,供各建档单位参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档案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ΟΟ五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两基 档案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7月1日印
下载:渝教督﹝2005﹞10号
两基基础统计表 两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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