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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县县委宣传部 关于举办开县第三届电视歌手大赛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丰富全县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进一步激发全县人民歌唱开县、爱我开县、建设开县的热情,发展我县音乐事业,为参加重庆市第三届电视歌手大赛奠定基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三届电视歌手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宣〔2007〕129号),我县定于2007年11月10日举办“开县第三届电视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共开县县委宣传部 (二)承办单位 开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开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开县电视台 (三)组委会及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开县第三届电视歌手大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开县第三届电视歌手大赛组委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赵远坤 成 员:袁德华 段家成 杨祥维 李从高 温 刚 王 斌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具体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从高 副主任:温 刚 王 斌 成员: 陈胜利 张立军 张丽君 陶 环 陈世慧 二、参赛条件和要求 凡在开县工作、学习,年满16周岁(1992年3月16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73年3月16日以后出生)的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赛,歌手在参赛时,采用伴奏带、DAT数据带、CD盘、MD均可。 三、参赛形式、内容、办法 (一)大赛包括美声、民族、流行、原生态等类别,可独唱,也可组合演唱。本次比赛评分时不分类别,统一按现场效果评比。 (二)参赛选手或组合现场演唱一首作品,演唱原创作品(即未正式发表的)加0.5分。 (三)参赛选手或组合团体于2007年11月9日下午2∶30统一抽签决定比赛顺序。比赛地点定在市民广场,比赛时间从2007年11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四、评委、评分及评奖办法 (一)评委:由组委会确定县内7名相关人员担任评委。 (二)评分:评委按百分制评判后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出名次。 (三)奖项及奖励: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凡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优秀奖的选手均颁发荣誉证书。从一、二、三等奖中选派3个节目参加重庆市第三届电视歌手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的片区团体赛;在片区团体赛中获前3名者,将参加全市总决赛。 五、报名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07年11月6日下午5∶00前,参赛选手到县委宣传部文体科报名,并填写 “开县第三届电视歌手大赛报名表”。 联 系 人:陈胜利 联系电话:52222122 13101035388 六、职责分工 (一)各镇乡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中小学、职教中心及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和推荐歌手参赛。 (二)开州新闻社、县电视台负责广泛宣传,县电视台负责比赛现场录播。 (三)县文化馆负责舞台舞美设计、音响设备、灯光等,组织安排参赛选手或组合团队参赛。 (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及后勤服务工作 附:开县第三届电视歌手大赛报名表 中共开县县委宣传部 2007年10月26日主题词: 文化工作 比赛 通知 报:市委宣传部,县委,县政府 抄:县委办,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发:各镇乡街道,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开州新闻社,县电视台,各中小学、职教中心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中共开县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2007年10月26日印发(共印250份) 下载:开委宣【2007】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