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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纂教育“人物集”、“人物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教办函〔2007〕182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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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纂教育“人物集”、“人物志”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高等学校、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近来,我们收到一些区县教委和学校及教师反映,有的打着某部门、单位的名义,任意编纂教育人物集、教育人物志。

宣传先进是我们党的传统工作方法,是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具有深远社会影响的工作,特别是涉及“人物集”、“人物志”的编纂,更强调它的法规性、真实性和组织原则。2006年5月8日,国务院发出第467号令,其中第八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教育人物志》是《教育志》中的一个篇章,已纳入正在编撰的《重庆教育志》纲目中。

因此,凡属市以上的教育人物宣传、编纂都必须经我委研究同意后实施。各区县教育部门或学校、教职工不得随意参与媒体舆论机构或社会单位编纂的名人名师等杂志、专刊、专辑等,否则造成不良影响将自负其责。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下载:渝教办函〔2007〕182号

文章录入:nzc    责任编辑:n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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