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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文件
开委办发〔200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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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清理吃“空饷”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清理吃“空饷”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对吃“空饷”问题开展清理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严肃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防止财政资金流失;有利于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下大力气抓好对吃“空饷”问题的清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9日
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清理吃“空饷”问题实施方案
为严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政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单位和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根据重庆市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关于转发并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渝编办〔2005〕38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清理吃“空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清理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清理原则
清理吃“空饷”工作,一是坚持贯彻执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查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25号)和重庆市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关于转发并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渝编办〔2005〕386号)文件的政策规定;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核对基础材料,准确掌握财政供养人员情况,通过自查,完善台帐,健全制度,堵住漏洞。
二、清理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对象
1.在编不在岗的(包括:①旷工15天以上的,②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的,③学校勤工俭学人员,④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⑤未经组织同意的借调人员等);
2.已经调离,但未办理核减实有人员等有关手续的;
3.虚报人员,骗取财政拨款的;
4.已经死亡未核减实有人员的;
5.已经法院判决且在监狱服刑的;
6.开除公职的;
7.其他形式吃“空饷”的(①到龄未退休或未执行退休费的,②判缓刑只发生活费和受各种处分工资该降未降的,③干部工作调动后,工资应按政策调整未调的等)。
(二)清理范围
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尤其是各类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
三、工作分工及责任人
(一)县级党政群机关、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和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清理工作。
(二)乡镇街道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文化站、学校、卫生院所)的清理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清理吃“空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第二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乡镇学校、卫生院所的清理吃“空饷”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和教委、卫生局共同负责。负责经费供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学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委为第二责任人;负责经费供给的卫生局为乡镇卫生院所的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第二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3日—11日):宣传动员阶段。组建清理吃“空饷”问题领导班子及工作机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发有关文件,专题部署清理吃“空饷”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传达会议精神,进行清理吃“空饷”工作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11月12日—20日):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自查,摸清家底;公开公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将清理情况总结上报。
第三阶段(11月21日—30日):督查清理阶段。督查组分片分部门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自查开展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等。
第四阶段(12月1日—15日):处置整改阶段。领导小组对清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有关部门、单位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立即核减财政经费;领导小组将全县的清理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上报重庆市。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县清理吃“空饷”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成立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清理吃“空饷”工作的领导。
组 长:阚吉林 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呙生泽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徐长春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陶礼权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
陈立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徐晓林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吴怡建 县财政局局长
程卫民 县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内,由程卫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益楠、聂世成、陈平、李克辉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同时,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分别从县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抽调工作人员,成立若干督查组,分片分部门督促检查。
六、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务必按通知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坚持原则,严格政策,强化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清理工作。
2.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边查边纠,认真细致核对基础材料;不得故意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与提供虚假数据。各单位将本单位清理材料(自查呈报表、自查汇总表和自查总结一式4份及软盘)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签字后上报县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谭利华,联系电话85875156。
3.各单位要将上报的自查呈报表和自查汇总表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要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县督查组将对各单位公示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85871633,县监察局举报电话52255717,编办举报电话85875156。
4.对在清理中继续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的,一经查实,先停职,再立案查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附:1.《开县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吃“空饷”人员自查呈报表》
2.《开县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吃“空饷”人员自查汇总表》
3.《开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吃“空饷”人员自查呈报表》
4.《开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吃“空饷”人员自查汇总表》
主题词:吃“空饷”△ 清理 通知
(共印2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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