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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通 知)
开委办〔2005〕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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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吃“空饷”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
全县清理吃“空饷”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清理吃“空饷”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委办发〔2005〕13号)精神,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开展清理自查,全县清理吃“空饷”工作正逐步推进。为深化清理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吃“空饷”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开委办发〔2005〕13号文件,让干部职工领会文件精神;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宣传清理吃“空饷”工作及政策;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清理吃“空饷”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细致核对基础材料,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与提供虚假数据,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基础材料详实可靠。在填写基础材料时,凡是不在本单位上班的,都要在基础材料中反映,要注明离岗原因、离岗时间、经谁批准;离岗学习人员注明学习时间,经组织同意离岗学习的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清理期间返回原单位上班的要注明离岗时间和返岗时间;基础表中未涵盖的其他情况,要用文字材料详细说明。为保证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深入,县上决定将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延长至11月30日。
自查中形成的基础材料(自查呈报表、自查汇总表)必须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一是范围要实,无论是在编在岗的和在编不在岗的,还是经费渠道不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要进行公开公示;二是内容要真,对在编不在岗的人员都应详细注明情况;三是时间要足,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四是监督要严,要在公示表中醒目位置公布本单位和县上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各镇乡街道、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抓好清理督查工作,特别是对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的下属事业单位,要派出专门督导组,指导基础材料的填写,并对清理结果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重点是各单位对清理吃“空饷”工作的宣传发动情况,基础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公开公示是否符合要求,自查自纠是否取得实效。各镇乡街道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清理吃“空饷”工作作为“回头看”的一项具体内容,使清理吃“空饷”工作真正起到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作用。
四、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严格纪律。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清理吃“空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第二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基础材料必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字后进行公示和上报。对在清理中继续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的,一经查实,立即停职,再立案查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23日
主题词:吃“空饷”△ 清理 通知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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