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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年学校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卫疾法〔2005〕3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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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2006年学校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卫生监督点: 现将《开县卫生局2006年学校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教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开县卫生局

2006年学校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2006年2月17日重庆市校园周边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开县卫生局学校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长:伍  玲 成员:李善明、杜子华、李启奎、陈长青、刘连书、赵正恒、计耀明。 (二)、办公室设有开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与法制监督科,李善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时间: 自2006年2月20日至4月31日。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 (二)、检查指导阶段:3月6日至3月16日。 (三)、专项治理阶段:3月17日至4月20日。 (四)、总结提高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 三、整治的内容: 以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为重点。 (一)、学校食品卫生。 检查学校食堂、超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和审验情况。 把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如食堂建筑结构、场所设置、布局与卫生设施设备;加工操作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是否到位;原材料管理是否索证、登记;卫生管理是否建立制度,落实责任等。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卫生管理意见书提出限期改进意见,依法予以停业或取缔的行政处罚,对依法取缔或停业的单位食堂不得再开业经营,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市里的要求,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租赁或变相承包租赁给个人经营。 学校超市(小卖部)要规范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经营食品。不得出售“三无”食品和超期变质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并作好出入库的登记、验收、建立台帐等工作。 学校周边地区食品卫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无证经营的摊点,配合工商、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 学校的集中供水或二次供水应有专人管理,并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饮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学校食物中毒与传染病防治。 各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食源性肠道传染病、流行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突发事件和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知要求,建立学校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定不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格查处并追究责任。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卫生监督点在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在监督管辖范围内认真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高完中及汉丰镇学校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卫生监督点在检查结束时(4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县卫生监督所监管办。 (二)、突出重点: 各地在专项工作中,要以中小学、幼儿园供餐食堂为重点,以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从业人员体检、传染病防治为重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学校违法行为,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在总结材料中点名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依据相关法律从重从快处理。 (三)、县卫生局将于2006年4月25日前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此次专项检查纳入年终考核,并将专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下载:开卫疾法〔2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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