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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运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开县教育…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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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开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开交警发[2006]152号

 


 开县教育委员会 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运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交安办,各交警中队,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了认真吸取黑龙江省双城市“11·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结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经报请县府批准,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运输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全面整治行动。现将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本次行动。交警大队长余中任组长,教委副主任姜平、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署清任副组长,设办公室在交警大队,交警大队交管科长王成武任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及联络。 二、时间:2006年11月25日至2006年12月30日。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1、对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凡有运输学生的车辆的学校必须向交警大队交管科和教委安保科如实登记备案。 2、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是本校运输学生校车道路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履行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上墙。 (1)制定完善本校运输学生车辆及驾驶员安全档案(12月4日前交交管科贾文华,联系电话:52124908)。 (2)建立车辆及驾驶审验以及查询制度。 (3)建立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制度。 (4)建立校车维修保养制度。 (5)驾驶员违法内部处罚制度。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主动配合对运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举报和反映运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同于12月5日前将车辆及驾驶人安全档案交交警大队交管科(联系电话:52124909,联系人:贾文华),并在此之前进行一次驾驶人安全面对面的教育学习,作好记录备查。 (三)各乡镇交安办、交警中队要严格执行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加大学校周边区域的巡查,特别是学生上、放学重点时段应增派警力,严格运输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运送学生安全。 (四)交警大队交管科及教委相关科室应密切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并建立完善基础台帐,逐一记录建档,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五)交警大队车管科要指派专门民警对全县统计排查出的车辆进行一次检验,重点是转向、制动、灯光及轮胎,检验合格后发放临检合格证,该项工作必须于12月3日前完成。 (六)交警大队车管科、交管科以及各中队要为各学校查询车辆及驾驶信息提供方便。 (七)各交警中队要在近期内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主动上门进行一次以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为题材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不要乘坐超员、超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并排出日程表以便接受督察。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及学校要充分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凡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引发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督察。大队和教委要对本次整治工作及时督察,促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大队交管科11月30日至12月7日每天上报《开展中小学校车集中排查整治统计表》,并每天上午12时前通过总队信息平台发送到交警总队宣传处(联系人:方军峰,传真:63753470)。 附:开展中小学校车集中排查整治统计表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开展中小学校车集中排查整治统计表

 

单位:                      填报时间:

排查中小学校(所)

排  查  校  车

总    数

检验合格

检验不合格

 

 

 

 

师生受教育人数

校车驾驶人

总数

校车驾驶人接受教育人数

禁止驾驶校车人数

 

 

 

 

查处超员(起)

查处疲劳驾驶

(起)

查处酒后驾驶

(起)

查处超速行驶

(起)

 

 

 

 

查处其他违法行为(起)

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投入警力

(人次)

出动警车

(台次)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下载:开交警发[2006]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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